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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
2011-05-06
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
國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云南省是我國通往東南亞和南亞的重要陸上通道,戰略地位十分重要。為促進云南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國家對外開放格局,現就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總體要求
(一)基礎條件。云南省是我國重要的邊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區,與越南、老撾、緬甸接壤,與東南亞、南亞多國鄰近,具有向西南開放的獨特優勢;多民族和諧共處,與周邊國家關系和睦,長期保持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良好局面;擁有豐富的礦產、水能、生物等自然資源以及民族文化和旅游資源,發展潛力巨大;改革開放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云南省改革開放不斷邁出新步伐,滇中城市群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區域自主發展能力明顯提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具備了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基礎條件。但是,云南省也面臨著對外通道不暢、基礎設施落后、生態環境脆弱、產業層次不高、貧困面較大等困難和問題,必須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著力做好云南橋頭堡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重大意義。在經濟全球化曲折發展、國際區域經濟合作不斷深化和國家進一步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新形勢下,緊緊把握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把云南省建設成為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有利于構建我國通往東南亞、南亞的陸路國際大通道;有利于提升我國沿邊開放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加強與周邊國家的互利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增進睦鄰友好;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邊遠地區脫貧致富,推動云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各族群眾共同富裕和邊疆和諧穩定。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銳意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著力構建國際大通道,增強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著力加強對外經貿交流和合作平臺建設,全面提升開放水平;著力打造特色優勢產業基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著力推進興邊富民工程,建設繁榮穩定和諧邊疆,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國連接東南亞和南亞國家的陸路交通樞紐、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西南地區的重要經濟增長極。
(四)戰略定位。
——我國向西南開放的重要門戶。加快外接東南亞、南亞,內連西南及東中部腹地的綜合交通體系、能源管網、物流通道和通信設施建設,構筑陸上大通道。
——我國沿邊開放的試驗區和西部地區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先行區。在對外經貿合作、對外文化交流、通關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試,深化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合作。
——西部地區重要的外向型特色優勢產業基地。依托國際大通道,優化產業布局,把云南打造成為我國重要的出口加工貿易基地、清潔能源基地、新興石油化工基地、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生物產業基地和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
——我國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寶庫和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加快滇池等高原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大江大河上游森林生態建設、水土保持和重點區域石漠化治理,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我國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的示范區。鞏固和發展民族團結、邊疆穩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進興邊富民工程,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五)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科學發展。以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為抓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
堅持互利合作,共贏發展。積極融入國內外區域合作,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實現共同發展。
堅持開放帶動,高效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以外向型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建設為突破口,以擴大開放為動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各項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各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
(六)發展目標。
——到2015年,通道和物流體系基本完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和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出口加工基地初步形成;與東南亞、南亞國家的合作交流邁上新臺階;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貧困人口數量大幅減少;高原湖泊、重點流域水質惡化和水土流失加劇趨勢得到遏制,石漠化治理取得明顯成效,森林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全面完成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連接國內外的公路、鐵路、管道、電網和電信設施,形成交通、能源、物流、信息等通道,面向西南開放的平臺和窗口作用進一步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明顯提升;外向型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區域布局和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農民人均純收入顯著提高,絕對貧困問題基本解決;社會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基本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高原湖泊水質改善,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積明顯減少,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蓋率達到55%以上,生態安全屏障作用不斷鞏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二、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支撐保障能力
(七)構建比較完善的綜合交通體系。抓緊實施昆明—長沙—杭州鐵路客運專線,云桂鐵路,大理—瑞麗鐵路,以及成都—昆明鐵路擴能等工程建設,推進國際鐵路境內段及昆明—重慶鐵路的規劃和建設。實施國際公路云南境內路段的高速化改造。重點推進重慶—昆明、汕頭—昆明、杭州—瑞麗、廣州—昆明等國家高速公路云南段建設,加快省內州市間快速通道、滇中城市經濟圈城際快速交通、興邊富民沿邊干線公路、重要旅游區快速通道的建設,加快實施通村瀝青(水泥)路等農村公路建設。完善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逐步提升重要航道等級,加快百色水利樞紐通航設施和富寧港建設,實現右江—珠江千噸級航道貫通。加快瀘沽湖、紅河機場建設,研究論證滄源、瀾滄等機場建設。構建以昆明新機場為西部重要航空樞紐,麗江、西雙版納、芒市、大理、香格里拉、騰沖、文山等支線機場為輔助的機場布局網絡。積極發展通勤航空和其他通用航空。鼓勵中外航空公司開辟和增加國際航線,重點發展連接東南亞、南亞、西亞和歐美的航線。
(八)建設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建設以水電為主的綠色能源基地。深化前期工作,在切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金沙江水能資源開發;積極推進重點水庫建設,協調發展高參數、大容量、高效率火電機組,以及燃氣調峰機組;積極有序發展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進與周邊國家的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合作。統籌考慮云南和鄰近區域電源建設,加強西電東送通道和骨干電網建設,拓展電力輸送通道,建設跨區域電力交換樞紐。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繼續支持農網改造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
(九)建設國際性的信息樞紐。將云南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通信樞紐和區域信息匯集中心。支持云南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合作發展陸地通信網絡和互聯網業務。開展1:10000基礎地理空間數據資源建設,建立綜合衛星定位服務系統、政務地理信息應用系統。加強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三網融合”試點。加強電信普遍服務,促進少數民族地區通信發展。
(十)建設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強骨干水源工程建設,著力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積極實施“潤滇工程”,將具備條件的大中型水庫建設納入國家規劃。加快推進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建設。抓緊開展滇中引水前期工作,納入國家規劃并適時開工建設。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實施災害監測預警及防治工程。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全面消除工程安全隱患。加強小塘壩、小水窖、小堰閘、小泵站、小渠道等水利設施建設,加快灌區配套改造。實施城鄉飲水安全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三、依托重點城市和內外通道,優化區域發展布局
(十一)提升滇中城市經濟圈的輻射帶動能力。將滇中地區培育成為云南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快建設以昆明為中心,包括曲靖、玉溪、楚雄的滇中城市經濟圈,使之成為重要的區域性國際交通樞紐,全國重要的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貿物流基地,以化工、有色冶煉加工、生物為重點的區域性資源深加工基地,承接產業轉移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昆明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強化科技創新、商貿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綜合服務功能,充分發揮面向東南亞和南亞、服務廣闊腹地的西南地區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曲靖煤電及新能源基地、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屬及新材料基地和省內交通樞紐、物流中心建設。加快玉溪裝備制造業發展,建設休閑旅游基地。加快楚雄綠色產業基地、冶金化工基地、民族文化旅游產業基地建設。大力推進滇中城市經濟圈一體化建設,加快滇南、滇西城市群發展,合理引導滇東南、滇西南、滇西北、滇東北城市布局。
(十二)建設重要的沿邊開放經濟帶。以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為重點,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邊境通道等基礎設施,加快形成沿邊經濟帶。建設瑞麗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按程序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發展外向型特色加工制造業。規范并促進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發展,積極發展保稅物流、跨境旅游。推進與周邊國家的貿易便利化合作,加快云南電子口岸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改善對外貿易軟環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繼續支持口岸聯檢設施、查驗貨場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十三)完善對外經濟走廊。依托昆明—河口高速公路及國際航空港,加快推進昆明—河內經濟走廊建設。以個(舊)開(遠)蒙(自)城市群和河口為載體,重點發展以現代物流、礦產開采加工為主的產業集群,與南寧—河內經濟走廊、環北部灣經濟圈協調互動、合作發展。以楚雄、大理、保山、瑞麗等城市為節點,重點發展石油化工、現代物流、農產品替代種植、寶玉石加工和旅游業,推動與環孟加拉灣國家的區域合作。以玉溪、普洱、景洪、磨憨、臨滄等城鎮為載體,重點發展以農林產品深加工、生物產業、商貿旅游服務業為主的產業集群,務實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積極謀劃以保山、騰沖為節點的昆明—密支那經濟走廊建設,適度發展鋼鐵、有色等產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和旅游業。
(十四)增強對內經濟走廊的紐帶作用。以南昆鐵路、云桂鐵路、廣昆高速公路和西江航運干線為依托,建設昆明—文山—廣西北部灣—廣東珠三角經濟走廊,重點發展特色旅游、生物醫藥及礦冶加工產業。以成昆鐵路、滬昆鐵路和滬昆客運專線、內昆鐵路、渝昆高速公路和蘭州至磨憨213國道為依托,建設昆明—昭通—成渝經濟走廊,重點發展清潔能源和石油化工產業。以滇藏鐵路、滇藏公路為依托,建設昆明—麗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經濟走廊,重點發展礦產資源、可再生清潔能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產業。
四、加強經貿交流合作,全面提升開放水平
(十五)鞏固發展睦鄰友好關系。貫徹周邊是首要的外交方針,進一步發展與周邊國家睦鄰友好、互利發展的外交關系。加強對云南省外事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為其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周邊國家在昆明設立領事機構,吸引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在云南設立辦事機構、研發機構和企業總部。設立云南大湄公河次區域教育聯盟秘書處,擴大云南高校招收外國留學生規模。
(十六)全面提升對外經貿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平臺,進一步加強中國—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機制、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提升孟中印緬合作層次。支持云南省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經貿合作機制。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合理擴大礦產品等資源性產品進口,支持機電、化工、紡織、日用品、成套設備、特色產品和互補型農產品等優勢產品出口。加強檢驗檢疫,不斷提升進出口產品質量水平。將云南出口貨物人民幣結算退(免)稅試點擴大到省內所有邊境口岸和指定的重點通道。加大外事協調力度,實施好《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客貨跨境運輸協定》等協議。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便利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擴大云南與周邊國家經濟技術合作。
(十七)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把實施“走出去”戰略作為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的重點。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走出去”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等各類保險和信貸服務。支持“走出去”企業品牌國際化建設。進一步推進投資便利化,建立外經和境外投資項下人員物資出入綠色通道。
(十八)深入開展對內區域經濟合作。積極引導中央企業和省外企業到云南投資興業,支持云南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打造承接產業轉移基地。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加強珠江中上游資源、水運的綜合開發和生態建設,搞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進一步擴大與長三角地區的合作領域,增進上海市與云南省的對口幫扶合作關系。加強云南省與其他西部省(區、市)的合作,以改善鐵路、航空、內陸水運條件為重點,推動西南地區共同向東南亞、南亞開放。
五、立足資源和區位優勢,建設外向型特色產業基地
(十九)做大做強特色農業。建設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強化對云南糧食生產的扶持,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糧田建設力度,提升農機裝備水平,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糧食自給率保持在90%以上。重點建設以橡膠、咖啡、中藥材等為特色的工業原料基地,提高蔬菜、茶葉、花卉等特色園藝產品基地建設水平。不斷完善良種繁育體系,切實加強畜牧業生產基地和水產品養殖基地建設。大力支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加強邊境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入侵生物阻截帶,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建設重要的農產品加工、物流和會展中心,農機交易服務和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加強農業生物種質資源保護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充分發揮林地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林業和林下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深化大湄公河次區域農業科技交流合作,探索在周邊國家建設一批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和動物疫情監測站,加強境外農業技術指導和培訓,使云南成為面向東南亞的農業技術推廣樞紐。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云南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和加工的支持力度。
(二十)改造升級傳統工業。落實西部大開發有差別的產業政策,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培育新的增長點。重點推進化工、裝備制造、有色、鋼鐵等產業優化升級。依托油氣管道和水電開發,合理發展石油化工產業和技術水平先進的載能工業。盡快編制相關原油和天然氣利用規劃,配套建設大型煉化項目,形成園區化、集約化石化基地。根據天然氣利用政策,圍繞民用氣、車用氣和工業領域用氣,積極開拓天然氣市場。穩妥推進現代煤化工升級示范工程建設,合作發展新型煤化工產業。推進昆鋼搬遷改造。推進礦業和水電開發利用相結合,適度發展清潔載能產業。建設國家重要的銅、鉛鋅、磷等資源接續區。在充分保護自然植被前提下,有序發展林紙一體化項目。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加強產學研合作,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提高自主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能力。加大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資金投入力度。
(二十一)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依托國家級產業園區,加快培育生物醫藥、生物技術服務、光電子、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實施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生物質能應用示范、綠色食品保健品、生物化工產品開發等工程,建設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基地。做大做強昆明光電子產業基地,加快發展光伏、半導體照明、紅外及微光夜視產業鏈。著力打造稀貴金屬新材料產業鏈,建設有色金屬和稀貴金屬新材料產業基地。打造昆明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進一步扶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國家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方面對云南給予傾斜。依托現有科技資源和科技基地,大力推進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指導云南設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二十二)加快發展物流、會展等現代服務業。推進現代物流服務和信息平臺建設,把昆明建設成為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和區域性國際物流中心。建設大理、景洪、蒙自、臨滄等地區性物流節點,推進磨憨、河口、瑞麗、猴橋、孟定口岸物流基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基地發展保稅物流,完善專業物流體系。積極發展會展產業,支持在云南舉辦各類大型會議。在昆明逐步培育和建設國際性礦業交易綜合市場。
(二十三)大力提升金融業的支撐服務能力。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增加云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為雙邊貿易、投資提供支持。推進貿易投資使用人民幣,加快自由兌換進程。支持符合條件的云南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及集合票據。鼓勵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進行風險管理。支持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動開展與邊境貿易和國際物流相關的保險業務試點。
(二十四)推動旅游業跨越式發展。充分利用和挖掘云南自然、歷史文化資源,以文化豐富旅游內涵,促進文化與旅游的融合。把云南建成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形成滇中昆明國際旅游休閑區、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態旅游區、滇西南大湄公河旅游區、滇西火山熱海文化旅游區、滇東南喀斯特、哈尼梯田、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等山水文化旅游區和滇東北生態及歷史文化旅游區。加快推進云南旅游業綜合改革。支持云南舉辦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等旅游體育活動。將云南有條件的旅游城市機場建成對外開放口岸。簡化游客出入境手續,研究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內人員往來正常、有序開展,適時研究推進相關出入境便利措施。對云南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旅游產業項目,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
六、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十五)繼續推進水污染防治。加大以滇池為重點的高原湖泊及金沙江、瀾滄江、怒江等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力度。把滇池治理列入國家“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滇中城市經濟圈污染聯防聯控。加大對洱海、撫仙湖和異龍湖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強界河治理力度,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制定紅河、南盤江、牛欄江、沘江等流域水體跨界斷面水質監測方案,加大對跨界河流風險防范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生態環保領域的國際合作。
(二十六)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以金沙江、瀾滄江、怒江、珠江等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滇東南、滇東北石漠化治理為重點,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巖溶地區草地治理、南方草原開發利用、防護林體系建設等生態建設工程。實施金沙江、瀾滄江、怒江流域生態保護與水土流失治理。編制實施迪慶藏族自治州“兩江”(金沙江、瀾滄江)流域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全面啟動石漠化重點縣(市、區)的綜合治理,實施人工造林種草、封山育林育草。實施哈尼梯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加強礦山生態與地質環境保護。
(二十七)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以滇西北、滇西南為重點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瀕危動植物和極小種群物種保護,提高有潛質和保護價值較大的保護區級別。在重要地段建立生物走廊帶,完善自然保護區體系。以原生生態系統、特有珍稀瀕危動植物和沼澤、湖泊為重點,繼續加強對生物多樣性和高原濕地保護和建設的投入。全面系統保護川滇生態功能區,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重點野生動植物園以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的投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完善野生動物損害補償機制。加強西南種質資源庫、生態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建立邊境地區跨境自然保護區協作機制。考慮云南生態環境特點和發展承載能力,統籌研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問題。推進森林和草原防火體系、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
(二十八)推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繼續加大對高耗能行業節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組織實施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突出結構減排,加強工程減排,強化管理減排。規范各類工業園區管理,推進清潔生產和污染集中治理。重點支持主要污染物、溫室氣體減排能力建設和節能減排、低碳工程項目建設。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交易政策與總量減排的銜接機制。開展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做好大宗產業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試點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產業鏈接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的循環經濟相關產業和項目給予優惠扶持政策。制定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優惠政策,鼓勵共伴生礦、尾礦及大宗產業廢物綜合利用。支持普洱市發揮自然生態和資源環境優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重要的特色生物產業、清潔能源、林產業和休閑度假基地。
七、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科學整合教育資源,合理規劃中小學布局,方便學生就近入學,邊遠地區中小學逐步實現相對集中辦學。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改造計劃。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改善農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農村教師待遇。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2015年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0%以上。加強云南高校重點學科專業建設,適當擴大國家重點院校對云南的招生規模,支持區域性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緊缺人才培養。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整合現有教育培訓資源,形成一批區域性職業教育中心和實訓基地,加強職業培訓。支持云南高校與東南亞、南亞國家開展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強民族地區雙語教育,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等措施,加大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力度。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
(三十)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以邊境州(市、縣)、邊境口岸(通道)、交通沿線州(市、縣)為重點,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提高緊急救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衛生監督及食品藥品安全監測能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中醫藥、民族醫藥研發基地,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民族醫藥研發能力和診療水平。建立與周邊國家疾病信息溝通、防治技術交流的聯防聯控和衛生應急救治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邊境地區傳染病聯防聯控模式。加強艾滋病防治,加大結核病、瘧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在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傳統醫藥、熱帶病防治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依托省級重點醫院,把昆明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國際醫療和技術、人才交流區域中心。
(三十一)大力發展民族文化事業。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和設施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邊境地區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少數民族語言節目的譯制和制作能力,實現廣播電視村村通。加大對民族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力度,加強對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建設博物館、科技館、藝術交流中心、影視基地等文化項目。充分利用云南省豐富的文化資源,加快推進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深化與東南亞和南亞國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大力發展文化貿易。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能力建設。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建設高原體育訓練基地。
(三十二)著力完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體系。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大力發展勞務經濟。鼓勵邊境地區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開展就業援助,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與周邊國家建立合作機制,有序開展勞務合作。加大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間所有市縣全部納入實施范圍。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補助標準和保障水平。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擴大異地持卡就醫試點范圍。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構建社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康復托養設施建設。完善城鄉綜合社區服務設施和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加強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完善應急處理機制,提高環境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加強宗教基礎設施和宗教工作隊伍建設,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
八、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建設穩定繁榮邊疆
(三十三)促進邊疆和貧困地區加快發展。以滇西邊境山區、烏蒙山區和石漠化地區為重點,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編制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十二五”規劃,繼續加大對云南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國家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云南省扶持邊遠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深度貧困群體脫貧。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對生態環境惡化、喪失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興地睦邊農田整治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實施基本口糧田、小型農田水利等工程建設,大力推廣良種技術。
(三十四)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繼續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人口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鞏固莽人、克木人脫貧成果,重點推進獨龍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及瑤族支系山瑤等特困群體發展步伐。將少數民族教育放到突出重要位置,采取特殊政策加強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加大少數民族干部培養和選拔力度。
(三十五)加強邊防管控和出入境管理。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高邊防管控和出入境管理能力。切實做好周邊外事、僑務及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強反恐、禁毒、艾滋病防治和防范非法出入境活動的國際合作,嚴厲打擊跨國犯罪。
(三十六)加快農墾企業改革發展。統籌農墾與地方協調發展,把農墾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納入屬地管理,國家在資金上給予補助。農墾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人員按有關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墾區中低產田改造、道路和電網改造、飲水安全、危房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和地方建設規劃,與地方同步實施。落實墾區強農惠農政策。鼓勵云南農墾企業整合以天然橡膠為主的優勢產業,培育橡膠龍頭企業集團。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創新體制機制
(三十七)財稅政策。國家加大轉移支付和投資力度,支持云南橋頭堡建設和發展。加大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加強邊界日常維護和邊界管控,促進邊境貿易發展,改善邊境地區民生。研究中小企業信貸增量獎勵政策,加大涉農信貸增量獎勵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出臺相應補貼和獎勵政策。加大對云南貧困地區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開展優勢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
(三十八)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國家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云南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大中型優勢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和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保險機構在昆明設立區域性總部、后援服務中心、培訓基地等。
(三十九)投資與產業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及集中連片困難地區市地級配套資金。支持云南利用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中國—東盟專項信貸資金建設有關項目。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對云南具有特色優勢的項目適當給予傾斜。對于邊境地區技術水平先進的清潔載能工業給予優惠政策。
(四十)土地政策。對云南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實行傾斜,改革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手續,保障重點工程建設用地。支持探索水電站、水庫等重大能源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淹沒區及生態修復整體綠化的用地方式改革。支持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充分調動基層政府和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鼓勵通過市場化的耕地占補平衡模式合理有序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
(四十一)價格和生態補償政策。把云南作為全國電力價格改革試點省,實施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開展國際重要濕地、以滇池為重點的九大高原湖泊等重點流域生態補償。
(四十二)人才政策。根據國家規定,逐步提高云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動態調整機制,中央財政按規定政策給予適當補助。支持中央國家機關、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選派人才對云南實施人才幫扶。在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時,加大對云南省人才和智力支持力度。
(四十三)體制機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外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境外投資、外商投資、口岸管理體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優化所有制結構,繼續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大力推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橋頭堡建設。鼓勵先行先試,形成有利于橋頭堡建設的體制機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橋頭堡建設各項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橋頭堡建設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云南省人民政府抓緊編制橋頭堡建設的相關規劃,并與“十二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做好銜接。建立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橋頭堡建設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把云南省建設成為我國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意義重大,使命光榮,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團結拼搏,扎實工作,努力開創云南跨越式發展和我國對外開放新局面。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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