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細則的通知

2010-11-15
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細則的通知

余府發〔2010〕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細則》已經市七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市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是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性會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三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堅持規范、協調、務實、高效的運行機制,實現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第二章 會議組成



第四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擔任市政府黨組成員的市監察局局長出席會議。



第五條 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各一名領導同志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



第六條 市政府副秘書長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根據議題內容和決策事項需要,可安排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 會議議題



第七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主要任務是:



㈠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㈡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㈢討論報請省政府和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㈣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



㈤討論市人民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㈥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請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項;



㈦聽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㈧討論決定《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財物審批權限的通知》(余府辦發〔2008〕59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的需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㈨聽取上一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匯報;市政府副秘書長在每個月第一次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匯報其上一個月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㈩市長認為應由(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通報)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對以下事項不予審議:



㈠按照分工和有關規定,可由市長、副市長自行處理或作出決定的,或可由分管副市長與有關副市長直接研究解決的;



㈡市政府職能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職權范圍內能解決的,或相互間協調或協商能解決的;



  ㈢未完成征求意見、公示、專家咨詢論證、合法性審查以及會前協調等工作的;



㈣會前未經市政府常務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



第九條 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聽取匯報的事項,一般由分管副市長在市直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的請示、報告、意見上書面批示提出,報經市長批準同意。



第十條 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涉及多個市直部門(單位)和縣(區)政府(管委會)的事項,在正式申報會議議題之前,主辦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完成向有關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和協調、向社會公示、召開聽證會、專家咨詢論證、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㈠按事項涉及范圍,主辦單位應書面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并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



1.主辦單位不采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縣(區)政府(管委會)所提意見的,應與提出意見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縣(區)政府(管委會)再次進行協調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報議題;



2.主辦單位與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意見分歧較大的,應報請分管副市長或由分管副市長委托分管副秘書長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協調,協調一致后方可申報議題;



3.經協調后意見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應暫緩申報議題。若急需提請會議研究審議的事項,應在申報議題時將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 縣(區)政府(管委會)的不同意見如實反映,并列出各方意見、理由,提出建設性意見報會議研究。



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應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進行公示或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并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



㈢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組織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進行咨詢論證。



㈣涉及法律問題的事項,應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



㈤未經上述程序的事項,不得申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



第十一條 事項協調到位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填寫《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呈批單》,按程序報批。事項重大、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議題,分管副市長會前應向市長匯報。







第四章 會議組織



第十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必須有過半應出席人員到會后方可召開。



第十三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具體承辦,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開,會期半天。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議題,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應及時督促主辦單位按規定份數報送議題材料(包括正式文本、說明材料、有關部門書面意見、政策依據、匯報單位和列席單位名單),在周四上午11時前送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歸集匯總。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根據所收集的議題,草擬市政府常務會議安排,按程序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初審,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審核,市長審批。原則上安排議題不超過10個。



市政府常務會議安排批準后,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應在周五上午11時前將會議安排、議題材料提前分發、送達會議組成人員。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科一般提前兩天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出席、列席會議的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按通知要求及時反饋參會人員名單。



第十五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安排批準后,一般不再追加議題。非緊急事項不臨時動議追加議題。若分管副市長或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議題。除必須立即決策的緊急事項外,相關議題留待下次會議研究審議。若議題有時限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間作出決策,而分管副市長因故無法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可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六條 列席會議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指定地點簽到候會。



市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負責人應協助做好對口議題列席人員的簽到候會等組織工作,并作為工作人員到會旁聽。



第十七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其中,規范性文件議題由市政府法制辦主要負責人匯報。匯報要緊密圍繞議題,突出重點,條理清晰,簡明扼要。單個議題匯報時間一般不超過8分鐘。



列席人員參加相關議題的研究討論時,可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或進行說明。



第十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科負責做好會場布置和會議服務等保障工作;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做好議題材料準備和發放、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等工作。市信訪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會議期間負責做好來訪群眾接待、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會場周邊秩序正常。



第十九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起草(一般應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按程序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核稿后,由秘書長審核,常務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涉及重大事項的,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起草初稿后應送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征求意見。







第五章 會議落實



第二十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是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執行會議決定的內部文件,不作為對外作出行政行為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具體督促辦理和跟蹤落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認真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在會議當周的周四上午11時前,按照規定要求向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要及時歸納匯總,形成書面督查報告向下一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



第二十二條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需要報市委決定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督促主辦單位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審查、分管副市長審核、常務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署后報送市委或市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一般只作文字報道。新聞稿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審定。







第六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告知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科。列席會議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列席會議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將請假原因和代會人員姓名、職務等情況告知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科。



第二十五條 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除承擔文稿修改任務外,一般不帶助手。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會議期間關閉手機,嚴禁喧嘩和私下議論。會議期間,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會議室,有急事應通過會務人員轉告。



  第二十七條 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其他工作人員,非領導詢問時,不得擅自插話,確保會議嚴肅性。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與會人員應當注意保密,除經會議決定可以公開的內容外,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會議紀律的,視情況分別給予口頭批評、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