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戶外廣告(標志)規劃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2-08-11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戶外廣告(標志)規劃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巴府辦發〔2012〕6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巴中市戶外廣告(標志)規劃設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11日

  


巴中市戶外廣告(標志)規劃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和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維護整潔美觀的城市市容環境,促進城市廣告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巴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巴中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和宣傳活動。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放置于城市道路(兩側)、廣場、綠地、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以及建(構)筑物外(頂)部,以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LED視屏、電子翻板裝置、燈箱、實物模型、條幅、招牌以及張貼等形式發布的廣告。

  (二)利用升空器具、充氣物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三)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兩側等場地設置的廣告及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置的廣告。

  (四)門店招牌附帶商業宣傳內容的。

  

第二章 戶外廣告規劃和設置

  第四條城市戶外廣告(標志)必須堅持先審批、后設置的原則。

  (一)規劃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總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規劃區戶外廣告的審批、設置管理工作,牽頭驗收戶外竣工廣告和查處違反本辦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行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城市戶外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登記管理;住建、公安、消防、安監、財政、物價、交通運輸、環保、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轄區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

  第五條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詳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經法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編制戶外廣告規劃,應當征求建設、環保、公安、工商、質檢、安監、交通運輸、氣象等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專家、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城市道路建設和改造、街區建設、風貌改造時,應將戶外廣告設置列入規劃內容。戶外廣告設置必須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滿足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和要求,確保合理布局,規范設置。

  第六條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和要求

  (一)戶外廣告的設計風格、造型、數量、體積、位置、朝向、材質及色彩和圖案等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標準。鼓勵在戶外廣告制作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節能環保材料(產品)。

  (二)設置戶外固定廣告,須在廣告版面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編號、廣告經營者名稱(姓名)及聯系方式;戶外廣告使用的標志、文字要規范,旅游景區和涉外單位應當使用中、英兩種文字,中文在上,英文在下,中文字體大于英文字體。

  (三)城市中心區域及主要干道禁止設置大型單立柱廣告;規劃的機場及周邊地區禁止設置霓虹燈、閃爍光源和紅色光形式的戶外廣告;城市坡屋頂及屋頂造型獨特的建筑物頂部嚴禁設置戶外廣告。

  (四)在城市過境道路(含高速公路)城市規劃區設置的戶外廣告,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予以審批,超出審批范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垂直于建筑物外墻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是霓虹燈、吸塑燈箱等可變光源廣告,其牌面外沿距建筑物立面不得超過1.5米,且不得超過臨街道路紅線,下沿距地面不得低于4.5米,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墻面的上端;平行建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其高度不得超過屋頂高度,左右寬度不得突出墻面輪廊線,不得在建筑主體層與層之間的窗間墻上設置廣告;設置樓頂廣告,高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出建筑兩側墻面;不得影響相鄰建筑的消防、通風、采光。

  (六)嚴格控制在玻璃幕墻和建筑物外墻、窗戶張貼或噴涂廣告;商場、酒店、賓館、影劇院、大型娛樂場所經批準可設置櫥窗廣告,不得擅自遮擋建筑物外立面(輪廓)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

  (七)一個店鋪只能設置一塊招牌;一幢樓內有多個單位辦公或經營的,可在建筑紅線內入口處集中設置招牌;同一條街道設置的店面招牌,應保持規格尺寸統一,設置高度一致;同一幢建筑物的店面招牌應底沿對齊,并配置夜景光源。

  (八)設置氣球懸掛條幅廣告應經氣象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審核、備案。其設置應遠離高大建(構)筑物及各類電線、燃氣站等城市公共設施,一般應在寬敞的廣場區域。

  (九)張貼廣告應當張貼在廣告專欄內,禁止隨意張貼。

  (十)重大節慶,重要會議,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和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經批準設置的臨時性戶外廣告,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拆除。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廣告標志,應由設置者或產權單位及時拆除。

  (十一)成立巴中市戶外廣告規范設置專家組,人員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城市規劃、工商行政、建筑園林、廣告規劃、氣象等專業人士組成,負責巴中市戶外廣告藝術及技術水平的評價、審查和驗收。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國家機關、軍事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標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帶;

  (二)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三)妨礙生產經營、影響市民生活、危及人身安全、影響城市容貌的;

  (四)利用違法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險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設施的;

  (五)影響市政、交通、電力、消防、氣象、園林、通訊、環衛、燃氣等公共設施的;

  (六)利用跨越道路設置戶外廣告的;

  (七)法律法規和政府禁止設置城市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三章 戶外廣告審批管理

  第八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或個人名稱、戶外廣告用途、載體形式、規格(長、高、寬)、數量、設置地點、設置期限。

  (二)戶外廣告方案及平面實景效果圖;大型戶外廣告需提交施工組織方案及廣告架體施工圖和安全保障方案。

  (三)單位法人證明或業主個人身份證明。

  (四)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協議)及相關利害人的書面意見。

  (五)在建(構)筑物頂部設置戶外廣告或附著在建(構)筑物上的戶外廣告,應當提交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設置安全性意見;可能影響消防安全、氣象監測的,應當提交當地消防、氣象部門出具的意見。

  (六)按公益性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文件材料,公益性戶外廣告不得進行商業運作。宣傳政治性內容的公益廣告內容要規范,并不宜設置太多。

  第九條戶外廣告設置審批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準予許可的,核發《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30日內應完成戶外廣告設施建設。已建成的廣告設施連續閑置時間不得超過15日,逾期應以公益廣告覆蓋。

  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應當按照批準的地點、內容、期限、規格及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戶外廣告設施的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施工應嚴格按照技術標準進行。

  第十一條 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30日內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經審查通過,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第十二條戶外廣告設置者應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狀況和整潔、美觀、完好狀況進行檢查和維護,消除不安全隱患,對脫色、污染、破損、陳舊、過期、閑置的應及時維修、翻新或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墜落、倒塌、傾斜等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章 戶外廣告的有償使用

  第十三條利用城市公共場地、市政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路燈桿、護欄、綠地、站臺)等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其載體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單立柱廣告、電動翻版廣告一般不超過5年,LED視屏廣告一般不超過10年,臨時廣告設置期限不超過90天。

  戶外廣告位使用出讓收益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和城市管理。

  自有場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等非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按統一規劃、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的原則。對產權人(單位)按不高于招標、拍賣的純收入40%比例協商支付載體占用費或租賃費。

  第十四條戶外廣告設置者取得廣告位使用權后,應當在15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戶外廣告設置期滿后,不再設置或未取得延期設置許可的,必須在期滿后20日內自行無條件拆除,恢復場地原貌;需要延期的,應當提前30日申請辦理延期設置手續。因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需要征用、征收及拆除未到設置期限的戶外廣告的,廣告經營者或發布者應當服從,由此造成損失的,按制作成本折舊,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使用權轉讓的,經批準后,需辦理轉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第五章 處 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予以拆除,并處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六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八條單位或個人擅自在城市道路、建(構)筑物、樹木及其他市政設施上亂寫、亂張貼廣告、標語和海報等,依照《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或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清除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并督促強制清除。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發布戶外廣告或改變已登記備案內容,依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第二十條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的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就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縣(區)城鎮戶外廣告設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