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辦發〔2011〕38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州級各金融機構、保險機構,頂效開發區管委會:
《黔西南州州級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和《黔西南州州級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黔西南州州級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黔西南州州級金融機構積極擴大有效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黔西南州州級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考核對象為州級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指貸款是指州級金融機構對黔西南州內發放的貸款。貸款凈增額中要考慮不良貸款核銷、剝離等因素。
第二章 考核機構及程序
第四條 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州級金融機構在年后20日內向州人民銀行報送當年新增有效信貸投入狀況表及有關資料,經州人民銀行審核后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作為考核依據。
第三章 考核指標設置
第六條 考核各州級金融機構當年有效信貸投入等情況,實行量化考核。總分100分。
第七條 貸款增量(20分)。考核當年貸款增量占全州貸款增量的比重,以當年全州貸款增量總額,測算各州級金融機構貸款增量所占比重,按其占比計算得分。
第八條 貸款增速(10分)。州級金融機構貸款增量達2億元以上(低于2億元的不得分)的,以貸款增速計算得分,貸款增速最高的10分,貸款增速排名每名次相差0.5分。
第九條 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貸款(10分)。各州級金融機構新增存款60%以上用于當地貸款的得5分(低于60%的不得分),增量存貸比80%以上或存量存貸比70%以上的10分,其余機構按存量存貸比計算得分,每名次相差0.5分。
第十條 積極支持州重點項目(20分)。各州級金融機構當年對州重點項目給予信貸支持,以當年全州重點項目新增貸款總額,測算各州級金融機構的貸款占比,按其占比計算得分。州重點項目名單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提供。
第十一條 積極支持“三農”、中小企業(20分)。各州級金融機構當年對“三農”、中小企業貸款余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不得分。對符合條件的州級金融機構,以當年“三農”、中小企業增加貸款總額,測算各州級金融機構貸款增量占比,按貸款占比計算得分。
第十二條 金融創新(5分)。各州級金融機構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平臺,主動協調、幫助企業進行直接融資以及各州級金融機構當年信貸產品創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三條 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5分)。按當年各州級金融機構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結果,由州人民銀行考核評分。
第十四條 完善金融服務網點(5分)。各州級金融機構積極加強金融服務,新增機構或營業網點,由州銀監局考核評分。
第十五條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重大工作任務的加10分。
第四章 表彰與獎懲
第十六條 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州級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州政府金融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設置一、二、三名。對州人民銀行、州銀監局的考核獎勵,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根據其當年工作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后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對考核結果排后三名的州級金融機構,州政府金融辦公室進行通報批評。對排最后一名的,將其考核結果通報其上級部門,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10%的政府性存款。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經州委常委會、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執行。
第二十條 獎勵資金20%用于獲獎單位的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其余獎勵資金由獲獎單位自行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黔西南州州級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鼓勵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高保險業整體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黔西南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保險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特制定《黔西南州州級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考核對象為州級保險機構。
第二章 考核機構及程序
第三條 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各州級保險機構在年后20日內向州保險協會報送有關資料,經州保險協會審核后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作為考核依據。
第三章 考核指標設置
第五條 考核各州級保險機構當年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主要考核保險機構當年賠付總額和賠付率,實行量化考核,總分100分。
第六條 保險機構當年賠付總額和賠付率(40分)。財產保險類公司考核所有賠款,人壽保險類公司考核意外傷害保險賠款和人身險賠款。
賠付總額(25分):高于當年全州保險行業平均增長幅度且高于本公司上年賠付總額的得25分,高于當年全州保險行業平均增幅但低于本公司上年賠付總額的得15分,低于全州保險行業平均增幅但高于上年本公司賠付總額的得10分,低于全州保險行業平均增幅且低于上年本公司賠付總額的不得分。
賠付率(15分):高于當年全州保險行業平均賠付率的得15分,低于當年全州保險行業平均賠付率但高于本公司上年賠付率的得5分,低于當年全州保險行業平均賠付率又低于本公司上年賠付率的不得分。
第七條 積極支持“三農”,為農村提供保險服務(20分)。各州級保險機構當年對“三農”的保險服務,財產保險類的保險機構要積極做好森林保險、農房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能繁母羊保險、奶牛保險、種植業保險、農用拖拉機保險等工作,人壽保險類的保險機構要積極做好農村小額人身意外保險、學生意外傷害及住院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保險(委托)、新農合養老保險(委托)等工作,按保費占比評分,最高20分,按占比排名,每名次相差1分。
第八條 積極支持重點項目(15分)。各州級保險機構當年對州重點項目給予保險保障支持,以當年服務重點項目保費收入總額,測算各州級保險機構的保費占比,按其占比計算得分,最高15分,每名次相差1分。州重點項目名單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提供。
第九條 保險創新(10分)。各州級保險機構當年保險產品創新取得良好效果;主動協調,幫助企業進行年金管理,辦理補充保險等。
第十條 完善保險服務網點(10分)。各州級保險機構積極強化服務,新增機構或營業網點,由州保險行業協會考核評分。
第十一條 誠信服務效果評估(5分)。獲省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的得5分;獲州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的得3分。
第十二條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重大任務的加10分。
第四章 表彰與獎懲
第十三條 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州級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設置一、二、三名。
第十五條 考核結果經州委常委會、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執行。
第十六條 獎勵資金20%用于獲獎單位的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其余獎勵資金由獲獎單位自行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州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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