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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

2010-12-03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

冀政〔2010〕13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政府績效管理,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深化和推進我省預算績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公共財政體系的初步確立,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和政府績效管理日益關注。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完善預算制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十七屆二中、五中全會提出:“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行政問責制”,“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通過實施以結果為導向、以績效提高為目標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成為實施行政問責制和加強政府效能建設的重要抓手。深化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從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部門責任意識,建設“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有效舉措,對提高政府理財和公共服務水平、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和諧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促進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與精細化,建立健全貫穿預算編制、審查、執行、監督、評價全過程的績效管理制度,強化部門支出績效責任和財政部門監管作用,更好地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提高財政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總體目標。按照加強政府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用錢必問效、問效必問責、問責效為先”的績效管理理念;建立以結果為導向,以績效管理為核心,以制度和機制建設為保障,以改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為目標,運轉高效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使財政資源配置更加優化,財政資金使用更加有效。“十二五”期間,全省各級政府都要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預算績效管理。

(三)基本原則。

1.整體設計、穩步推進。要緊密結合地區、部門實際,科學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整體工作思路,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有計劃、分步驟地穩步推進相關工作。

2.科學規范、便于操作。要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符合實際、便于操作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優化預算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機制,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責權對等、簡便易行、規范高效。

3.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預算績效管理要做到標準統一、數據準確、程序透明、評價公正,依法公開相關信息,部門一般預算事項和政府基金預算要編列到款級科目和具體項目,做到具體翔實,便于接受公眾監督。

4.低效問責、高效激勵。要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資金使用低效必須受到問責,資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適當獎勵。

三、深化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

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其每個環節都要貫徹績效理念,以結果為導向、以績效為核心實施管理。

(一)編制部門事業發展計劃。預算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國家和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滾動編制未來三年本部門事業發展計劃,明確戰略目標,據以確定工作任務及承諾實現的績效目標,并描繪實現這些任務和目標的路線圖。部門事業發展計劃要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作為編制預算依據。

(二)圍繞績效編制預算建議計劃。預算需求要根據部門戰略規劃、三年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的目標及工作任務提出,編制預算建議計劃要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說明書,闡述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圍繞績效目標編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績效指標。預算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預算建議前,要按財政部門要求,組織對本部門所申報的預算事項實施預期績效自評。

(三)強化事前預期績效審核評估。財政部門要依據部門戰略規劃、事業發展計劃、預算績效說明和預期績效自評情況審核部門預算建議,重點對預算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的科學性,申請資金額度的合理性,以及為完成績效目標所計劃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績效情況進行審核論證。只有經財政部門績效審核達標的項目才可進入預算編制流程。經論證評估績效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預算資金,不按規定要求編制和績效低的項目不能進入預算流程,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四)突出績效導向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預算決策要以績效為衡量標準,規范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預算部門要提供可靠、充分的預算績效信息,輔助政府決策機構進行科學決策。在資金分配環節要探索引入競爭機制,根據預期績效以公開、競爭方式科學透明地分配資金。

(五)預算文本要載明績效信息。要將政府和部門(單位)職責、三年事業發展計劃、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等績效信息編入政府預算及部門預算文本,作為預算執行、監督、績效評價和問責的依據。

(六)預算執行中要監控績效運行。要對預算實施過程中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向相應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要探索實行績效撥款制度,變簡單追求支出進度為追求績效完成進度。要建立績效信息數據庫,采集和跟蹤預算績效信息,輔助績效監控。

(七)預算執行完畢要實施績效評價。在首先做好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基礎上,要逐步實施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資金綜合績效評價。預算部門要根據財政部門要求組織本部門的績效自評工作,既要負責組織對部門本身專項資金實施自評,又要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并批復預算部門。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績效評價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本級各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并對部門自評項目進行一定數量的抽評,以加強管理,提高部門自評質量。要選取預算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公共效應的重大項目,實施財政重點評價。

(八)建立績效報告制度。各預算部門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下級財政部門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績效報告,說明部門預算績效的完成進度、存在問題、糾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點。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向政府提交預算績效報告,說明財政支出綜合績效情況,本級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績效綜合情況及重點項目績效完成情況。特別是要建立績效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公開預算績效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充分運用評價結果實施獎懲和問責。要建立績效問責機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本著“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標準的市縣政府、各級預算部門(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實行績效問責,包括提出質詢、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乃至降級處分;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視情節給予行政記過以至撤職處分。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和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優先考慮和重點支持績效評價結果好的部門項目,對績效優的市縣政府、預算部門(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相應減少績效評價結果差,包括預算執行進度低于規定標準的部門項目和資金安排,取消無績效和低績效項目。

(十)全面實施績效監督和審計。各級財政監督機構和審計部門要將績效理念貫穿于財政監督、審計工作的始終,積極探索實現績效監督審計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客觀反映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存在的問題并予以通報,督促部門整改,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和財政效益提高。

四、深化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體系。要建立政府負責、財政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體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各級政府預算部門要充分認識和發揮自身預算績效管理作用,理順工作機制,制定具體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把預算績效管理作為深化財政預算改革的重心,盡快制定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負責對預算績效管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建立系統規范的制度體系。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要注重制度體系建設,抓緊制定和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管理制度,對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規范,確保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結果應用和問責等各管理環節的工作有序開展。同時,不斷探索建立相關配套制度辦法,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推動財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科學完善的技術體系。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本級各預算部門研究建立科學、規范、實用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手段。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手段,推進以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網絡、績效信息平臺、績效指標庫、績效標準庫、專家庫、中介機構庫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


附:1、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2、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試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河北省省級預算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評價和問責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部門是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預算績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財政支出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效益為目標,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和問責全過程,運用一系列績效管理方法實施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結果導向原則。預算管理各個環節要以結果為導向,強調預算安排與支出結果之間的有機聯系,注重財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管理要圍繞績效目標來進行,事前設定目標、事中跟蹤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三)責任追究原則。預算管理強調預算部門的財政支出責任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責任,實行績效問責。對無績效或低績效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四)公開透明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及財政支出結果信息要逐步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級政府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預算資金配置績效、執行效率和使用績效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第七條 財政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 制定或者參與制定有關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辦法,并對有關制度和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組織、指導、協調本級預算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說明書和績效預算草案,并進行審查和預期績效評估;

(三)具體編制本級政府績效預算草案,并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批復部門績效預算;

(四)具體組織本級績效預算的執行,并對預算的執行進行績效監督檢查和控制;

(五)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核、批準本級績效預算的變更事項;

(六)負責組織、指導預算部門開展績效自評工作;

(七)負責審查本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批復部門;

(八)具體組織對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再評價;

(九)指導、監督、考核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具體考核下級財政部門財政綜合支出績效和重大項目支出績效工作;

(十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績效問責建議;

(十二)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本級績效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

(十三)負責公開本級年度預算和重大項目的績效結果情況。

第八條各級預算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編制本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說明書和績效預算草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報本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說明書和績效預算草案,并進行審查;

(三)組織對擬列入本部門預算建議計劃和績效預算草案的項目進行預期績效評估;

(四)具體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績效預算的執行,并對預算的執行進行績效監督檢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部門績效預算執行和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六)組織對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及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績效自評,并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

(七)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和績效問責意見改進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公開本部門預算的績效結果情況。

第三章三年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

第九條預算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國家和省市縣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滾動編制未來三年部門事業發展計劃。

第十條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主要包括:

(一)部門職能和工作任務說明;

(二)部門中長期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三)圍繞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所要開展的具體工作和項目;

(四)完成項目所需的條件和擬采取的措施,包括技術和技能、資金投入、人力資源、其他資源方面的需求、實施計劃和措施。

第十一條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要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的政策要求,要與全省及本部門中長期規劃保持一致。涉及政府財政資金配置方面的內容要經財政部門同意;對于同一戰略目標需要跨部門實施的,由財政部門統籌協調一致。必要時報本級政府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年度工作計劃是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的年度實施計劃。預算部門要依據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中包含的項目要單獨編列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項目的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根據目標制定詳細的分年度工作計劃和資金需求預算建議計劃。

第十四條預算部門應于每年4月底前編制完成部門未來三年事業發展計劃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并報送財政部門。

第四章績效預算編制

第十五條績效預算是按照績效思想和原則編制并包含清晰的事業發展計劃和明確的支出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的預算。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要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分別編制針對政府總支出、部門總支出、項目支出的政府績效預算、部門績效預算和項目績效預算。

第十七條項目績效預算的編制范圍包括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和財政部門安排的對下轉移支付支出。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要根據部門三年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年度部門績效目標和指標,提出本部門的年度預算項目,編制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分為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中長期目標是針對期望達到的中長期結果設定的目標。年度目標是針對期望達到的年度結果設定的目標。

部門及其項目的績效目標要與部門職責相吻合,與事業發展計劃中的績效目標相銜接,目標設置應科學可行、準確具體、簡潔明了。

第二十條績效指標要針對績效目標編制,分為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產出指標反映與目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效果指標反映與目標相關的財政支出預期結果的實現程度。

績效指標要與績效目標密切相關,要盡量使用反映最終結果的指標,指標設置應科學合理、充分量化、便于考核。

第二十一條預算部門要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進行研究論證,按照項目績效優劣等級排序,選擇確定高績效的預算項目。

第二十二條預算部門要在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計劃的同時,編制部門和預算項目的預算績效說明書。

部門預算績效說明書要列明部門職責概況、部門總目標和指標、總支出情況、總體項目安排等情況,說明部門支出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況。

預算項目績效說明書要列明項目的概況,明確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說明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況。

第二十三條預算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預算建議前,要按財政部門要求,組織對本部門所申報預算事項實施預期績效自評,并將自評結果隨同部門預算建議計劃和預算績效說明書一并報送財政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要圍繞績效對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說明書和預期績效自評情況進行審核、論證和預期績效評估,并提出審查意見。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的績效審核、論證、評估可以聘請專家或中介機構參與。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要對專家和中介機構進行統一規范管理,建立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論證評估項目所聘請的專家或中介機構要統一從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中選取。

第二十七條經財政部門績效審核,符合要求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制流程,經論證評估績效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預算資金,不按規定要求編制和績效低的項目不能進入預算流程,不能安排預算資金。

第二十八條政府績效預算草案文本和部門績效預算草案文本除按《河北省省級預算管理規定》及市縣相關規定要求編制外,還要分別編入政府、部門和項目的事業發展計劃、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等績效信息。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編制年度政府績效預算草案和部門績效預算草案時,應當同時編制未來三年滾動績效預算草案。

第三十條預算資金分配環節要引入競爭機制。對資金可以相對靈活地在不同對象間分配的項目,要按照項目績效以競爭方式公開透明地分配財政資金。

財政部門要制定統一規范的財政支出競爭性分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預算部門要積極參與和配合財政部門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績效預算編制程序:

(一)每年第一季度,財政部門向本級預算部門、預算部門向所屬單位逐級部署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二)預算部門所屬單位編制本單位的預算建議計劃和預算績效說明書,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建議計劃和預算績效說明書,7月10日前報財政部門;

(三)預算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所申報預算事項實施預期績效自評,7月10日前將預算績效自評情況報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審查各部門報送的部門預算建議計劃,依據預算績效說明書和預算績效自評情況,對部門預算項目提出審查意見,8月底下達部門;

(五)預算部門根據財政部門的審查意見,編制部門績效預算草案,9月15日前報財政部門;

(六)財政部門審核各部門報送的部門績效預算草案,對績效相關內容再次審核后,匯總編制政府績效預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

第三十二條對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和競爭性分配項目,財政部門要公開其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預算資金安排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十三條發生突發事件或其他難以預見的緊急狀態安排的應急預算支出,或因特殊原因,未經績效審核編入部門預算的財政支出,要按本辦法要求的內容和審核程序補充編制有關績效內容。

第三十四條預算部門擬制定的與財政收支相關的政策須經財政部門績效審核論證后出臺。

第三十五條預算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總目標和所有項目的績效目標分別制定部門和部門項目的績效指標體系,報財政部門審核、備案。

財政部門要在部門和部門項目績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匯總編制綜合績效指標體系、功能分類績效指標體系、部門績效指標體系和項目績效指標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功能、部門、項目四個層次的績效指標體系。

第五章預算執行

第三十六條預算部門應當根據項目預期支出進度和績效目標預期完成進度情況,制定具體的績效實施計劃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預算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

第三十八條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要立即向財政部門報告,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要根據不同項目所設定的便于考核的績效完成進度撥款,發現無績效或低于預期績效的項目,要取消或減少預算安排,并收回相應未支出的預算資金。

第四十條預算執行中,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績效預算的編制要求和審核流程,按照規定程序重新上報。

第四十一條預算部門要及時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財政部門統一要求編制績效預算運行半年報告,于半年終了一個月內向財政部門上報部門和項目績效完成進度情況。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門要對本級政府的綜合支出和重點項目進行檢查,建立預算績效的監測與預警管理信息系統,采集和跟蹤預算績效信息,及時向本級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情況。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四十三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財政部門、預算部門要依據績效目標和指標,按照統一的評價標準和原則,對財政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價。

第四十四條按照評價對象的不同,績效評價分為綜合績效評價、部門績效評價和項目績效評價。

綜合績效評價是指對各級政府年度財政支出績效的總體評價;部門績效評價是指對部門整體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績效評價是指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的評價,包括對預算部門項目的評價和對財政部門安排的對下轉移支付項目的評價。

第四十五條按照評價類型的不同,績效評價分為階段評價和結束評價。

階段評價是對上年度已安排預算,下年度需繼續安排預算的跨年度項目的評價;結束評價是對上年度已安排預算,下年度不再安排預算的項目的評價。

對項目效果暫不能體現或不能充分體現的預算項目,要在項目執行完畢后進行適時跟蹤評價。

第四十六條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包括對財政支出最終結果的績效評價和對財政支出管理的績效評價。

財政支出結果績效評價是對反映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結果績效指標實現程度的評價;財政支出管理績效評價是對項目的立項定位、預算編制、組織實施和績效考評等管理績效的評價。

第四十七條績效評價應當以定量評價為主,確實不能以客觀的量化指標進行評價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績效情況進行計分。

第四十八條績效評價可以采取直接組織評價和委托評價兩種方式。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專業化程度確定項目評價方式。

第四十九條預算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績效自評工作,并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撰寫部門績效自評報告和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第五十條績效自評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部門及項目背景、實施情況介紹;

(二)財政支出結果績效的自我評價;

(三)財政支出管理績效的自我評價;

(四)財政支出綜合績效的自我評價;

(五)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六)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五十一條財政部門要重點對部門自評報告的規范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復核審查,并結合部門自評工作組織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并批復部門。

財政部門要抽取部分部門項目實施財政重點再評價。

第五十二條績效評價結果要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

第五十三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財政部門向預算部門部署對本預算年度預算的績效評價工作;

(二)預算年度終了三個月內,項目管理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按規定撰寫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三)預算年度終了四個月內,預算部門要完成本部門績效自評工作,并按規定撰寫部門績效自評報告,報本級財政部門;

(四)預算年度終了六個月內,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報送的部門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并對重大項目進行績效再評價;財政部門組織對本級年度預算執行總體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撰寫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綜合績效評價報告、部門及其項目績效評價基本情況總結要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

第五十四條對預算部門年度未能完成的項目或項目效果暫不能體現的項目評價情況,應在部門績效評價報告中對原因進行分析說明,但不能因此影響部門績效自評報告提交。

第五十五條預算部門未按規定時間和內容編制報送績效自評報告的,要向財政部門說明原因,否則不予列入下年度預算。

第七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五十六條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要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部門預算和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要對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總結分析,逐步完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體系。

第五十八條預算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優化本部門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的意見,督促部門落實。

第六十條績效評價數據信息要在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之間實現共享。

第六十一條評價結果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以加強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督。

預算部門要將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和競爭性分配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逐步實現部門所有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的公開透明。

財政部門要將本級財政綜合支出和再評價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要根據評價結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獎懲機制,對績效優的下級政府和本級預算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由于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標準的下級政府、本級預算部門及其責任人,要依照《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績效問責。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理念和責任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和《河北省省級預算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問責是指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標準的下級政府、本級預算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行績效問責。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問責適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所有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預算部門是指與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各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問責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客觀公正。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客觀事實,以全面真實的績效管理信息為依據,確保績效問責的客觀公正。

(二)科學規范。要合理確定績效問責事項,科學界定相關責任主體的責權,按照規范的問責程序實施問責。

(三)公開透明。績效問責的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利用多種方式在相應的范圍內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問責的主體資格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力資源等相關機構受政府委托,依照職能分工,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問責。

預算部門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對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實施問責。

第七條省政府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由主管財政的常務副省長、省政府主管副秘書長、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等部門主要領導及相關專家組成。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

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會議由主管財政的常務副省長主持召開,常務副省長不能主持召開時,委托省政府主管副秘書長或省財政廳廳長主持召開。

各市縣比照省級設立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并開展工作。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預算績效管理問責中的職責是:審核批準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提出的績效問責建議,做出績效問責決定,做出申訴處理決定。

第九條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在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組織審核相關部門提出的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建議,提請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組織受理有關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問責申訴,組織復核,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財政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問責中的職責是:

(一)組織預算部門編制預算績效內容,并對績效內容編制情況進行審核和評估,對不編制預算績效內容或雖然編制但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提出初步問責意見,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議;

(二)組織監控預算部門預算執行的績效運行情況,對績效運行未達到相關要求,經督促仍未糾正的,提出初步問責意見,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議;

(三)組織對預算部門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審核預算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對績效評價結果未達到規定等級或要求的,提出初步問責建議,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議;

(四)組織對下級政府、本級預算部門實施預算績效整體評價,對績效評價結果未達到規定等級或要求的,提出初步問責建議,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議。

第十一條預算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工作中的職責是:

組織本部門預算績效內容的編制,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按規定及時報送績效評價報告。承擔相關績效管理責任,對所屬單位或項目的績效實現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并實施問責。

第三章績效問責情形、方式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對預算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實行績效問責:

(一)不按規定編制預算績效內容的;

(二)由于預算績效內容編制問題造成預算決策失誤的;

(三)預算執行過程中,績效未按預定目標同步實現或發生偏離的;

(四)財政支出項目結束后,績效達不到省政府通過、省人大批準的預定目標的;

(五)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結果達不到規定檔次的;

(六)不能按規定履行相關預算績效管理職責、績效評價工作組織不得力、發生違反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或事項的;

(七)財政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八)干擾、阻礙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九)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十)其他應該問責的事項。

第十三條對不能按要求履行預算績效管理職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達不到預定績效目標的預算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選擇以下方式進行績效問責:

(一)取消該部門當年度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二)收回年度沒有執行或沒按規定執行的預算,并相應減少下年度預算;

(三)由紀檢(監察)部門對該部門實行效能問責;

(四)依法給予警告;

(五)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

(六)審計部門對該部門下年度預算實施績效跟蹤審計;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者多款合并使用。

第十四條對不能按規定履行預算績效管理職責的責任人,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選擇如下方式進行績效問責:

(一)告誡或者責令做出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組織處理:包括取消評優資格、停職檢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

(四)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者多款合并使用。

情節輕微的,可實施告誡、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等問責方式;

情節較重的,可實施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警告、記過等問責方式;

情節嚴重的,可實施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記大過、降級、撤職等問責方式;

情節非常嚴重的,可實施開除問責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下級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對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實行績效問責:

(一)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結果達不到規定檔次的;

(二)省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未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

(三)財政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四)其他應該問責的事項。

第十六條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預算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具有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從輕問責:

(一)主動采取措施,及時整改,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

(二)積極配合,并且主動承擔責任的。

第十八條將預算部門績效管理情況、財政支出績效結果情況作為預算部門及其責任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履行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好、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預算部門,可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獎勵:

(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二)優先考慮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三)給予適當的經費獎勵。

第二十條對履行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好的相關責任人,可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獎勵:

(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揚或獎勵;

(二)優先考慮當年度考核評先資格;

(三)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預算部門相關責任人的有關問責材料應交組織或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四章績效問責程序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問責程序包括績效責任的考核、責任追究和實施獎懲。

第二十三條除預算績效內容編制、預算決策、預算績效運行方面的責任考核隨相關預算績效管理程序進行外,績效責任的考核主要以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由財政和預算部門分別組織進行。

(一)預算年度終了4個月內,預算部門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完成本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財政支出實際績效與年初既定目標進行對比分析,按規定撰寫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審核。

(二)預算年度終了6個月內,財政部門組織對預算部門報送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評價,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研究提出績效問責建議,報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績效責任追究和實施獎懲由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組織進行。

(一)預算年度終了8個月內,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核批準財政部門提出的績效問責建議。

(二)預算年度終了9個月內,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批準的問責決定,草擬《績效問責決定書》,送達被問責預算部門以及相關機構執行。

《績效問責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名稱地址或姓名、問責事項、問責依據、問責方式、批準機關、生效時間、當事人的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等。

(三)被問責預算部門以及相關執行機構及時將績效問責執行情況報告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審核績效問責執行情況,及時報告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

(五)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向社會公示績效評價報告和績效責任追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接受社會反饋意見,特別重要的意見及時向政府報告。

第二十五條下級政府于預算年度終了4個月內,按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完成本級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工作,并按規定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核。

預算年度終了6個月內,上級財政部門組織對下級報送的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評價,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研究提出績效問責建議,報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紀檢(監察)、審計、組織等部門,依照責權,根據掌握的預算部門或相關責任人違反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的事項,向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提出問責建議,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預算部門或個人,對《績效問責決定書》有異議的,應在《績效問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提請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復審。

預算績效管理問責審核委員會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受理并做出處理。

申訴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的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設區市、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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