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人報社
李某于2004年8月進入威海市某集團企業旗下子公司就職,雙方于2011年4月續簽了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15年5月1日,李某未經公司審核批準,在集團企業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一組個人外出旅行的照片。5月5日,公司以李某違反集團企業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形象為由,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關系,并處以罰款6000元。
李某不服,認為微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發布微博也是正常工作行為,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更沒有損害公司形象。李某同時指出,公司解除合同所依據的是集團企業的規章制度,并不是該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該子公司向威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交了李某未經公司審核批準在集團企業官方微博發布的內容,集團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討論審議、決議通過和公示的書面材料,李某所在子公司關于嚴格執行集團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以證明其解除勞動關系行為合法。
集團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對旗下子公司有效,是否能夠作為解除子公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