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法院:婚姻生育屬個人隱私,與勞動合同履行無必然關系,單位無權解除勞動關系
解放日報丨通訊員湯崢鳴、記者茅冠雋
因擔心遭就業歧視,已婚未育的王女士求職時謊稱自己已育,隨后被一家培訓中心錄用。兩年后,培訓中心發現王女士虛報個人資料,遂將其解雇。王女士認為單位存在用工歧視并違反法律規定,起訴要求恢復勞動合同關系。近日,黃浦區法院判決支持了王女士的訴請。
【案情回放】
2012年9月,王女士到一家培訓中心應聘雅思英語老師。由于擔心單位會在錄用時對未生育的婦女差別對待,王女士于是在填寫求職登記表時,將婚育狀態一欄填寫為“已婚已育”,并虛報了子女信息。
經過幾輪面試,王女士順利入職培訓中心,并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此后,王女士的工作表現一直不錯,工作能力也得到單位認可。直到去年2月,王女士經醫院檢查后被診斷為懷孕,遂將這一情況告知單位。
培訓中心得知情況后,以王女士虛報個人資料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此,王女士認為,自己雖然虛報了生育情況,但屬無奈之舉,單位的做法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庭審中,培訓中心人員辯稱,王女士入職時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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