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 作者:黃安琪
在東方航空公司工作了10年的飛行員張某某,辭職時被公司索要499萬元“飛行經歷費”。張某某拒絕支付而被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駁回了航空公司的訴訟請求。
東方航空公司訴稱,張某某是經公司提供初始培訓的飛行員,雙方在2005年7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張某某在公司擔任飛行駕駛員。2014年年底,張某某提出辭職并在一個月后離職。航空公司為培養張某某成為正駕駛、機長,提供了飛行資源供他積累飛行時間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在此期間,公司還多次出資對張某某進行培訓。因此,張某某離職,除應支付210萬元離職補償金外,還應支付499萬元“飛行經歷費”。
對此,張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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