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員工持醫院“頸椎病,建議休2周”診斷證明獲公司批準病假,卻飛到異國他鄉,公司看到員工朋友圈巴西游玩照片,大怒,炒了員工。員工稱因北京的空氣污染比較嚴重,故出國去巴西休養.....
【案例索引】
一審:海淀區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6371號
二審:北京一中院(2015)一中民終字第650號
【裁判要點】
公司根據員工病休期間長途飛行前往國外的事實認為病情并未達到需要全休的程度,屬主觀判斷,是否需全休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為準。公司規章制度中并無對員工休病假期間的休假地點作出限制性規定。公司主張是旅游而非療養,但旅游和療養在概念的內涵和外沿上本身就存在包含和交叉關系,難以界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基本案情】
丁某于2013年1月28日入職ALBB北京有限公司,職位為資深經理,月工資為36000元。2013年4月19日丁某通過電子郵件向ALBB公司請病假兩周,ALBB公司予以批準。丁某提交的診斷證明書、病歷手冊、醫療費單據記載,2013年4月18日丁某到北京按摩醫院就診,北京按摩醫院診斷及建議為:頸椎病,建議休兩周。丁某于2013年4月19日前往巴西,公司發現丁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和更新了其在巴西游玩的照片。2013年5月16日公司以丁某提出兩周病假全休申請后當日即赴巴西出境旅游,屬提供虛假申請信息并惡意欺騙公司,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決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丁某認為其請病假2周已獲得批準,因北京的空氣污染比較嚴重,故出國去巴西休養,要求撤銷公司對其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不能成立,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