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網
每年暑期,學生打工族們就會涌入各行各業中,在他們忙碌的身影之后,勞動安全問題成為了一個被忽略的問題,暑期工的身份更使得勞動關系認定成為了難題。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暑期工遭遇“工傷”后要求法院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
2013年8月,16歲的女孩李玲(化名)從老家來到惠山區某鎮,與在此打工的父母團聚,之后在親戚的介紹下,進入興達公司(化名)從事暑期臨時工,雙方口頭約定期限自8月6日至8月30日。然而才干了十來天,李玲就在工作中手部受傷,被送至醫院治療,期間,興達公司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在先行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其請求確認與興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后,李玲向惠山法院提起了訴訟。
訴訟中,李玲是否為在校生依然是雙方的爭議焦點。李玲認為,在興達公司工作時,其處于休學狀態,不屬于在校生,而且已經年滿16周歲,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故請求確認與興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興達公司則認為,李玲以暑期工的名義進入公司從事相應的工作,雙方口頭協商李玲工作至8月30日后需回校上課,公司并未與李玲建立勞動關系,請求駁回李玲的訴訟請求。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李玲系某縣中學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