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3)粵高法民申字第807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某佳,男,漢族,1958年1月2*日出生,住廣東省廣州市。 委托代理人:阮某榮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某,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州保稅區南大勞務家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某兵。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州市長鋒糧油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某波,該公司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陳某佳因與被申請人廣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下稱百事可樂公司)、廣州保稅區南大勞務家政有限公司(下稱南大公司)及廣州市長鋒糧油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長鋒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終字第1795號民事判決(下稱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陳某佳申請再審稱:(一)我申請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屬于確認之訴,只是對事實的確認,不涉及任何實體權利的處分,不適用于時效制度。(二)我與長鋒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廣州市海珠區敦和路57號,故我與長鋒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應由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二審判決處理不當,請求撤銷二審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 百事可樂公司、南大公司、長鋒公司均沒有提交答辯意見。 本院認為,本案為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從陳某佳的再審申請理由看,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