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保部充分肯定我市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認為為全國探索了新路
楊麗萍 通訊員 王彤
【本報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楊麗萍 通訊員 王彤)50%的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以調解這種柔性方式及時化解勞動爭議。記者從日前在我市召開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獲悉,我市近年來推動的以職能部門主導、社會化調解并重的新型勞動爭議調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出席座談會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充分肯定了深圳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認為該模式對建設和諧深圳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國探索了新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鋒出席了相關活動。
三矛盾催生新模式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深圳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市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勞動爭議數量增加、調處難度加大,原有勞動爭議調解模式的不足之處日趨明顯。
市勞動保障局局長管林根分析認為,推行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以前,深圳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主要面臨三個方面的突出矛盾。
一是勞動關系調整能力與新形勢不相適應。他說,2001年,深圳在全國率先成立勞動爭議仲裁院以來,我市勞動爭議案件一直在1.3萬宗以上高位運行,2008年更是激增至52141宗,涉案人數近19萬人,涉案金額超過40億元。無論是案件總數、涉案人數和涉案金額均為全省乃至全國之最。與此同時,我市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及人員設置仍停留在七年前的標準,仲裁工作人員不堪重負。二是勞動關系調整機制與新法要求不相適應。三是傳統仲裁模式的效能有待提高。
三特點構成新模式
在這樣的背景下,深圳按照“立足調解化解勞資糾紛、探索完善科學調解機制”的思路,強化“調解組織機構建設、調解人員隊伍建設、調解工作機制建設”三個環節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職能部門主導、社會化調解并重的新型勞動爭議調解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涌現出了以南山、羅湖、西鄉為代表的多渠道、開放式勞動爭議調解模式。
據了解,這種新型勞動爭議調解模式有三大特點:調解前置,盡可能把勞動爭議化解在初始階段;整合資源,對勞動保障信訪、監察、仲裁等部門職責進行整合,建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提高了政府對勞動爭議的應急反應及調處能力,降低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以多元化發展為調解工作的創新點。采取多種渠道進行調解,即針對不同的案情,利用電話調解、信函調解、預約調解、現場調解等方式開展調解工作,對癥下藥。
深圳模式開拓新路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座談會上表示,深圳約50%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對建設和諧深圳發揮了重要作用。廣東省尤其是深圳加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對全國調解仲裁工作有效應對金融危機中爭議案件快速上升開拓了新路,發揮了先行先試的帶頭作用。
楊志明說,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勞動爭議案件增長多。他透露,今后國家人保部將加快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完善高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基本條件,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以柔性方式及時化解多數簡單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