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三、四十年,快到退休年齡了,卻因為以前的工作年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沒繳夠15年,這該怎么辦?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嗎?
為解決這個問題,深圳市人社局于近日發出《關于原固定職工工作年限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戶籍,并在此時間點前已參加本市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
一.想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先要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深圳市戶籍。
2.在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了深圳市職工養老保險。
3.參保人在原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作為固定職工的工作年限按《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4.還沒有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該要交多少錢?
符合以上4個條件,就可以自愿向市社保機構申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然后坐等退休領養老金了。
那么,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該如何繳費呢?
《通知》顯示,一次性補繳額=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月數。
補繳后,月繳費基數之和的8%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記入養老保險基金。劃入個人賬戶部分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計算利息。
1.月繳費基數:
參保人根據實際收入情況,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要在深圳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繳費到賬后,已到賬月份的繳費基數不再調整。
2.繳費比例:
按申請繳費時本市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關規定執行,目前深圳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為8%。
3.補繳月數:
補繳月數,不能超過該參保人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年限。
此外,參保人還要同時一次性補繳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不得早于其取得本市戶籍之月,其中取得本市戶籍之月早于2001年2月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01年2月。
三.補繳后的養老保險待遇如何?
辦理一次性補繳后,不會改變參保人首次參保時間和參加工作時間,養老保險繳費指數還是計算按《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辦理一次性補繳后,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條件的,可向市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市社保機構從受理的次月開始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