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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 (一)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基金收入情況,及時填制收入記帳憑證: 1、社保機構征繳收入應以銀行回單、征收入庫憑證、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填制記帳憑征。 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應以收款銀行回單、稅務機關傳來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完稅憑證或《廈門市社會保險費地稅征收入庫表》作為原始憑證,并根據稅務機關報送的《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分類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 2、對“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債券投資”生成的利息,根據銀行轉來的利息回單和財政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帳憑證。 3、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劃入“財政專戶”時,根據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國庫撥款憑證復印件等,填制記帳憑證。 4、跨統籌地區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入“收入戶”或“財政專戶”時,以《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收入匯總表》和銀行回單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5、對上級下撥和下級上解收入,以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屬調劑金核算范圍的,同時登記“調劑金備查帳”。 6、對滯納金等其他收入,以銀行回單或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帳憑證。 (二)對發生的每筆基金支出,財務管理環節應及時填制支出記帳憑證: 1、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以電匯單、轉帳支票存根和銀行回單,及待遇支付環節傳來的支付指令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核定匯總表》、《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2、對個人帳戶一次性支出,以銀行回單、《廈門銀聯批量代收代付業務——代付資金總額確認表》、《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轉帳分類匯總表》及待遇支付環節提交的《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批次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3、對跨統籌地區基金轉出,以銀行回單、《廈門銀聯批量代收代付業務——代付資金總額確認表》、《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轉帳分類匯總表——異地轉移支出》和帳戶管理環節提交的《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支付批次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4、對補助下級和上解上級的支出,以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屬調劑金核算范疇的,登記“調劑金備查帳”。 5、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如臨時借款的利息等人通過“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從“支出戶”劃轉。以支票存根、支付銀行借款利息回單等相關支付憑據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三)財務管理環節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 銀行日記帳和明細分類帳。按科目分類匯總記帳憑證,制作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四)每月月終,收到銀行對帳單后,財務管理環節與銀行日記帳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將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財政存款日記帳、明細分類帳與總分類帳核對。 (五)財務管理環節根據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等,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