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規定》所稱的繳費年限指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后,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足額繳費的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前,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折算繳費年限為1991年底前參保人員從事井下、高溫、低溫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依照國家規定折算的連續工齡。折算繳費年限的計算,以參保人員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實際提前的時間確定,但不得超過5年。 繳費年限均以累計月數折算為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