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支付 (一)待遇支付環節每月根據上月待遇支付記錄及新增離退休(職)人員待遇、待遇調整、一次性待遇、待遇重核等相關信息,建立當月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支付臺賬,生成發放數據和《廈門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匯總表》。 (二)待遇支付環節每月將養老金發放數據和《廈門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匯總表》送財務管理環節,由財務支付環節將發放數據送社會化發放機構。 (三)待遇支付環節應每月定期接受社會化發放機構的發放信息,檢查按時足額發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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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一次性待遇支付 待遇支付環節依據待遇審核環節傳送的《廈門市企業職工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申請表》,生成《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支付通知書》,送財務管理環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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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支付 1、待遇支付環節每月依據上月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支付記錄及待遇審核環節傳送的新增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待遇調整、一次性待遇、待遇重核等相關信息,建立當月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支付臺賬,生成發放數據和《遺屬待遇電子數據支付通知書》,送財務管理環節支付。 2、待遇支付環節應每月定期接受財務管理環節反饋的支付信息,檢查按時足額發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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