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經貿委(經發局)、總工會,市有關局、公司、直屬單位:為規范企業執行工時制度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規定的行為,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現就對企業執行工時制度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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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規范企業執行工時制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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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對勞動者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準備時間,結束前的整理與交接時間,還包括工間休息時間、人體自然需要時間(如喝水、上廁所等)、女職工哺乳時間以及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領導要求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如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差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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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未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些企業應按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的通知》(常勞社就[2002]171號)辦理審批手續。 實行“四班三運轉”的企業,年休息時間應在實行“四、三制”工時制度的基礎上再增加12.75天,計算公式為:(365×6÷8-10)-(365×5÷7-10)=12.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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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對本單位實行的工時休假制度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明確。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執行的工時制度、加班加點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企業執行的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等。同時應當完善工時考勤制度,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加點)和休息休假的具體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保管兩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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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必須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方可按規定進行。企業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應有書面記錄,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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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接納高等學校、高等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實習的,應及時與學生所在的學校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實習時間和工作班次。學校和企業安排學生實習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學期,每周不超過30小時,每天不超過6小時,每周休息2天;不得安排學生夜班實習、加班實習或超時勞動,如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加班,須經學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學校和監護人。 企業招用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的,應簽訂含工作時間和工作班次等內容的勤工助學協議。企業安排學生勤工助學的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并不得與課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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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實規范企業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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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符合法定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除支付勞動者本人當日工資外,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150%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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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其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發基數不低于下列口徑計算: (1)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為勞動者本人月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兩項之和; (2)實行企業技能工資制的,為勞動者本人月技能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根據計件單價作為計算基數; (4)實行其他工資制的,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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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月、日、小時工資標準之間的換算公式為: 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0.92天 小時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167.4(小時)=日工資標準/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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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在此節日期間休假的勞動者,企業應支付工資報酬;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的慶祝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該節日恰逢休息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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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其計件工資標準的制訂要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在符合法定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內,企業應根據其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計件單價計發勞動報酬,但不得低于市規定的最低工資。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則必須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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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或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支付其加班加點工資;企業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其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發給加班加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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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班加點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情況,根據上述規定的標準,在發生加班加點行為的次月內支付給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支付時必須書面記錄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時間、計發基數、計發比例、發放數額、領取者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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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實加大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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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規范企業執行工時制度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行為的過程中,要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企業經營者要增強依法進行用工管理的意識,勞動者要提高自我依法維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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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對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企業申報工作的服務和指導。凡是申請單位沒有建立考勤制度或考勤制度建立不完善(如企業沒有妥善保管考勤記錄或者考勤記錄模糊)的,應要求其規范運作后方可申報。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及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中采取何種工作方式,一定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要加強對已審批企業的監督和檢查,定期對企業工時執行情況進行復查,對已審批企業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為借口任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對嚴重違法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的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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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審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統計制度,自2004年1季度起,在季后第一個月的10日前按季向市勞動保障局報送有關情況(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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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層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的休息休假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的方法向用人單位行政提出整改意見,或提出議案,經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督促用人單位行政執行;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應及時報上級工會組織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總工會、產業工會組織,應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主管部門、企業家協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的協商配合,把執行工時制度情況納入勞動關系協調的制度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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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級企業主管部門、企業家協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培訓,做好宣傳、引導和教育工作。企業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正確處理好提高企業效益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把依法用工作為提高企業誠信度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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