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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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和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圍繞我省“兩個高水平”建設,立足老年人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拓寬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重點解決好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強化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加快建立覆蓋廣泛、方便可及、適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體系,讓全省老年人享受到更豐富、更實惠、更便捷、更優質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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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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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養老服務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補貼需求評估、對象認定和政府購買等辦法,精準把握老年人服務需求,加強績效評價和資金監管,重點為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提供機構養老或居家照護服務。(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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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穩步提高低保標準,推進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采取多種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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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高齡老年人補貼標準。從2018 年4 月1 日起,將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年滿80 周歲老年人的高齡補貼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 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負責)、更便捷、更優質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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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公共服務單位為老服務質量。全面落實老年優待政策,鼓勵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服務單位和服務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優惠服務。老年人憑各類能證明其年齡的合法證件按規定享受相關優待。(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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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持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大力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并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開展銀齡互助活動。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養老、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社會組織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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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鄉鎮敬老院提升發展,提高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推動農村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照料服務機構資源共享,發揮對區域內老年人的服務輻射作用。除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外,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可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設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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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放寬老年人隨子女落戶政策。全面落實國家政策規定,8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除杭州市城區外,進一步放寬老年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的條件限制。與城鎮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處。(省公安廳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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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適老化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大老年宜居社區、老年友好城市建設力度,推進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居住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設施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倡導沿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廁所向老年人免費開放。(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省殘聯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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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改善老年人安全出行環境。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完善候車站點設施。積極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提高行政村客車通達率,推進城鄉公交對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倡導車站、碼頭、機場、旅游景區等人流密集場所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開辟等候專區或專座,配置助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加強違法占道整治和共享單車管理,保持公共道路安全暢通。(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旅游局、省公安廳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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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弘揚尊老敬老社會風尚。深化敬老月活動,各級政府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敬老、助老活動,引導廣大公務人員在照顧服務老年人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發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志愿者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愿服務活動。(省老齡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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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制度。對7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不設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限制,對城鄉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 周歲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于經濟狀況審查。倡導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對7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減半收費,對8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費。(省司法廳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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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進醫養結合和老年健康管理。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推動養老服務機構通過設置醫療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等方式提供醫養結合服務。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每年為65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各地開展老年慢性病、老年癡呆癥、老年期精神疾患的預防、早期干預等關愛服務項目。(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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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優化老年人醫療衛生等專業服務。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費用聯網結算工作,在實現省內跨地區結算的同時推進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對老年人看病就醫實行優先照顧,提供引導和協助。發展面向老年人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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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立完善涉老相關保險制度。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穩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入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困難、高齡老年人和重點優撫對象等群體參保提供財政支持。全面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金融辦、省老齡辦、浙江保監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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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探索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引導、支持開發方便老年人居家養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在價格、費用、公積金使用等方面給予優惠或提供便利。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合住,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燃氣、電力、水務等公用企事業單位實行階梯式計價時,對共同居住成員較多的家庭增加基礎用量或給予相應優惠。保障職工探親休假權利,用人單位可采取分散靈活休假方式,方便職工探視和照料老年人。(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老齡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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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鼓勵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依法參與生產經營、社會公益和志愿服務等活動。鼓勵老專家、老知識分子積極參與面向基層、農村的送醫療、送科技、送文化活動。推進老年人才資源信息平臺建設。(省人力社保廳、省老齡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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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供家庭護理和老年人健康教育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和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等機構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倡導開展健康宣講和咨詢服務活動,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導。(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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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增加老年教育服務供給。推動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鼓勵各類學校利用閑置教學資源發展老年教育,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大力發展遠程老年教育,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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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發展基層老年文化體育事業。積極推進基層老年文體活動場地、設施建設,扶持發展基層老年人體育活動組織、老年文藝骨干團隊。多方籌集資金,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推動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專區,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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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開發和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鼓勵高校、研發機構和企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開發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終端產品,推行新型健康養老服務。倡導為老年人免費提供智能手機使用培訓,實施高齡、失智老年人“愛心手環”項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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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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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議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研究制定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提高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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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保障機制。各地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為老服務組織、志愿者組織以及城鄉社區老年人協會在為老服務中的作用。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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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組織力量對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妥善解決老年人反映的問題。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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