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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等文件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并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進行調整提高,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按全省),予以補足。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 七、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八、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