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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園區)人社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4號)要求,經南京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9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