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可享受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連續參保時間掛鉤
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時間合并計算;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應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就醫。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出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就醫時不按規定出示社會保障卡或不表明參保人身份,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市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受理。
三、轉診
1、參保人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醫,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1)所患病種屬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轉診疾病種類;
(2)經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癥;
(3)屬于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目前無設備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
2、參保人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填寫市外轉診申請表;
(二)收診醫院主診醫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見;
(三)醫院的醫療保險工作機構審核并加蓋醫院公章。
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同時將轉診信息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就診的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轉診證明
3、轉診后醫療費用處理
參保人轉往本市定點的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可憑轉診申請表辦理記賬;轉往市外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審核報銷。
連續參保時間基本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地補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滿6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倍1萬6-11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5萬12-23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10萬24-35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15萬36-71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倍20萬72個月及以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倍100萬超出上述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