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提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圖表制作:劉提
近日,全國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勞動報酬占比連續22年下降”。
此言一出,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
我國勞動報酬占比的實際情況究竟如何?應該怎樣客觀認識“勞動報酬占比下降”?
本報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進行了專訪。
統計口徑有變化——
勞動報酬占比被低估
據賈康介紹,財科所最近通過1993年至2007年勞動報酬占GDP比重進行的核算分析,對勞動報酬占比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
他介紹說,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統計時通常在宏觀意義上將國民經濟劃分為三大部門:政府部門、居民部門和企業部門,對應的初次分配收入分別稱為生產稅凈額、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余。
賈康說,按照收入法核算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從統計數據看,1993年—2007年,居民部門的勞動者報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個百分點,政府部門的生產稅凈額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為3.13個百分點,企業部門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即資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個百分點。
賈康強調,需要注意的是,統計口徑在2004年發生了兩個重大變化:一是個體經濟業主收入從勞動收入變為營業盈余,二是對農業不再計營業盈余。據估算,受2004年統計核算方法變化的影響,大約使勞動報酬占比被低估了6.29%。
如果在2004及以后年度的勞動者報酬降幅中扣除了上述統計因素,1993年—2007年間,勞動者報酬的實際降幅為3.46個百分點,年平均降幅為0.23%,2007年的占比應為46.03%;企業部門的資本收益實際增幅僅為0.33個百分點,在2007年的占比應為39.16%。也就是說,剔除統計口徑變化因素的影響,居民部門的勞動報酬占比下降并沒有數據顯示的那么大。
至于勞動報酬占比上世紀80年代末比90年代初還要高,有些專家給出的結論是:農業中的勞動報酬占比遠遠高于工業和第三產業。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國開始出現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隨之農業占GDP比重的也不斷下降,從而使整個勞動報酬占比出現下降。應該說,這一結論是比較客觀的。
按照國際口徑統計——
我國勞動報酬占比,高于“金磚四國”中其他三國
我國GDP在部門間的收入分配格局與其他國家存在多大差距?鑒于國內統計口徑與國際統計口徑之間的差異,財科所的研究比較中,我國的勞動報酬占比采用國際口徑的收入法統計數據進行了計算。比較對象選擇了7個具有代表性的發達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和美國,以及“金磚四國”的另外3個國家,巴西、印度和俄羅斯。
從國際口徑統計結果看,我國勞動報酬占比的基本走勢和國內口徑統計相一致,但差距縮小。從1992年到2005年,除了2003年、2004年低于50%外,其他年份勞動報酬占比均在50%以上。
具體來看,印度、巴西和俄羅斯勞動報酬占比均在40%或以下,發達國家除澳大利亞接近50%外,其余國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為美國,達56.92%。我國的勞動報酬占比為50.58%,處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個國家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左右,高于“金磚四國”中的其他三國10—23個百分點,并不存在比發展中大國更低的勞動報酬占比。
從數據看,中國的勞動收入占比與發達國家只差幾個百分點,但為什么居民的實際收入與發達國家居民卻相差一大截?對此,賈康解釋說,勞動收入占比是指勞動收入占本國GDP的比重,雖然各國勞動收入在“占比”上相差不多,但由于GDP的總量相差很大,人口相差很多,所以人均勞動收入上的差距也相當大。
剔除統計因素——
勞動報酬占比仍呈降勢,應加大收入分配調整力度
賈康指出,在近年的相關研究中,近十年來我國政府和企業部門分配份額呈現雙增加態勢,而居民部門的分配份額則有所下降,這一大判斷總體上可以成立。
然而,圍繞這一結論,媒體和學術界出現了一些忽視我國與國際統計口徑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輿論觀點,夸大我國居民收入占比與其他國家的差距,這不利于正確引導規范國民收入分配秩序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比如,有一種說法: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居民所得的占比,是國民收入的70%以上,我國卻只有不到50%,就是因為政府在“蛋糕切分”中拿得太多了。但實際上,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發達國家中的福利國家更高達50%左右的水平。顯然,把不同參照系、不同口徑、不同分配層次的數據放在一起,只會引起認識的混亂。
賈康認為,剔除統計的因素,我國勞動報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趨勢,這一現象應當引起重視。勞動報酬占比下降導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分配結構不合理造成的。政府應當加大國民收入分配調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個人工資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