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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法官:是誰腐蝕了誰高院院長回應律師論戰公開信

2014-06-03

        是律師拉法官下水,還是法官逼律師行賄?湖南律師楊金柱在網上發公開信,要求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張文顯就此議題與他公開辯論。

 

  這位高院院長真的在網上回應了楊金柱。論戰沒有發生,但論題被他們深入了。他們甚至以自身經歷來現身說法,述說他們改善法官與律師這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愿景。

 

  高院院長回應公開信

 

  湖南律師楊金柱決定向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張文顯發信前,他想好了,如果張文顯不在627日前回應,他會再發一封信,限他75日前回應,如再不回,他將訴諸法院,告張文顯侵害中國全體律師的名譽權。

 

  這三步棋醞釀了三個月。起因是三個月前網上誤傳的張文顯一番話。

 

  今年兩會討論“兩高”報告時,張文顯對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司法廉潔的“五個嚴禁”做了解讀。提及“嚴禁法官和律師有不正當交往”,他說,確實有一些律師利用與法官的同學、朋友、熟人的關系,他們不是打官司而是拉關系,更有少數律師與法官交往心存不良,當事人通過律師向法官行賄。

 

  這番話被某媒體捕捉到,并以《代表:法官被拉下馬壞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師》為題刊發報道,迅速引起法律界人士關注。

 

  此事亦觸動了律師楊金柱:“這樣的言論傷害了全體中國律師!。他認為,法官腐敗,律師頂多只起推波助瀾的作用。

 

  楊金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張文顯是著名的法理學專家,在法政界有很大影響,加上此番言論是在全國兩會上發表,他擔心會誤導高層,以為法官腐敗都是律師惹的禍,擠壓原本就在夾縫中生存的執業空間,也不利于真正解決法官腐敗。

 

  楊金柱期待,中國十四萬律師中有人站出來質疑他。

 

  三個月過去了,出乎他的意料,除了在網絡上有零星律師議論此事外,未見大動靜。

 

  楊金柱忍不住了。617日,他給張文顯快遞了信件,同時在博客上全文刊出。

 

  這封公開信來勢洶洶:

 

  律師手中沒有任何權力,怎么可以在法官腐敗中產生決定作用?您的觀點傷害了中國十四萬律師的感情……您應當公開向中國十四萬律師道歉!

 

  為了澄清我們之間的觀點誰是誰非,我公開邀請您和我進行一場公開辨論!д埬2009625日前就是否愿意公開辯論或是否愿意公開道歉作出選擇,并以書面形式答復我。

 

  以楊金柱的經驗,發出這封信時,他已做好走第三步棋的準備。

 

  6242224分,距截止日期還有一個多小時,楊金柱博客上出現了兩條來自張文顯的“小紙條”:

 

  尊敬的楊律師:我是吉林省高級法院的張文顯……我希望你先全面了解一下我在代表團的發言,我在什么場景下解讀最高法院的“五個嚴禁”之一,法官不能與律師有不正當交往,我所舉的吉林高院實例(記者注:2006年到2007年吉林省高院先后有14名法官出事,部分涉案法官與律師行賄有關),然后再來辯論。

 

  請將你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給我,我可以把我個人關于律師職業的論述(我把律師自由與司法獨立看得同樣重要)、關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論文,以及我在人代會上的發言要點完整地發送給你。在你了解我的一貫立場和全部發言之后,如果你仍然認為有辯論的必要,我們可以討論。

 

  楊金柱很感慨:“在我23年的律師生涯中,向多名黨政機關領導寫過信,無一例外都石沉大海。這是破天荒頭一遭得到回音!

 

  被法院腐敗案觸痛的反思

 

  在最后時限前回應,對張文顯來說,也是偶然。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天他上網搜索自己的信息,無意中看到楊金柱發在博客上的信件,因為還沒有收到楊的特快專遞,不便系統回應,但眼看限定的回應時間馬上就到,他決定先在楊金柱博客上給他發小紙條。

 

  “我看他非常熱情,很有正義感!睆埼娘@說,看完楊金柱的博文,他覺得楊對他有誤會,相信他們之間可以溝通,“人和人之間還是要有基本的信任”。

 

  “兩會”結束后,張文顯在網上看到有律師點他的名—“別把屎盆往律師身上扣”。但他覺得沒有必要公開澄清此事,“了解我的人不會像報道那樣斷章取義”。

 

  張文顯指的是了解他對律師和法官關系問題的基本立場。如他在給楊金柱的紙條中所說,他把律師自由和司法獨立看得同樣重要。

 

  早在2002年,他還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教時,就組織了國內首個大型法律職業共同體論壇,近百名法官、檢察官、律師和知名學者參加。其時中國第一場統一司法考試剛剛落幕。在那次論壇上,張文顯說,司法改革不僅要改體制問題,還應關注人的因素。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從業者構成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法治國家的必需,應大力推動。

 

  張文顯本人從1990年代初開始,就已是一名兼職律師。雖然教務繁忙,實際打的官司不多,但他明顯感覺到,律師和法官之間的人情界限確實不好把握。

 

  一樁官司的經歷讓他漸漸退出律師舞臺。那場民事官司中,主審法官是他的學生,庭審之后,學生開玩笑說,“老師,您講得太有道理了,要不判決您來寫吧!”這話讓張文顯一驚。他坦言,那次官司之后,自己決定不再代理案子,“吉林省法院系統里,很多都是我的學生,這樣不好”。此后,張文顯只是作為吉林省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為重大政策出臺或涉及政府方面的法律事務發表意見,極少介入訴訟實務。

 

  2007年吉林高院腐敗窩案震驚全國。黑社會頭目劉文義離奇減刑的案子,揭開幾名省高院法官的受賄黑幕,其間交易多有律師從中撮合。張文顯“兩會”發言就是針對此事。也是在吉林高院遭重創之時,張文顯從吉林大學黨委書記調任吉林高院院長,他上任第一句話就是:“要是有副職貪贓枉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我辭職!”

 

  張文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院長一年半來,沒有人因為案件給他送過東西請他吃過飯。吉林省高院一位法官說,大家都知道他不搞那一套,也不會送。

 

  張文顯的情況在法官中很特殊,他學術上的收入遠高于作為法官、高院院長的收入。他每年稿費所得交的稅,就有十來萬。

 

  張文顯說,他不要求每個法官都像他這樣。在對待法官和律師的關系上,他絕對不會禁止他們跟律師吃飯,法官不可能處于真空狀態。完全禁絕法官和律師的交往,也不現實,“參加一次聚會就不公正了,這種想法太簡單”。

 

  律師和法官:剪不斷理還亂

 

  楊金柱坦承,他也會跟法官打打球吃吃飯,但這不意味著法官就會在具體案件中偏向他。從業23年來他從未向法官行過賄,以他的個性和在當地的影響力,如果給法官送禮對方也不敢要。

 

  楊金柱也承認,在他當主任的律師集團里,他很難保證其他律師能做到像他這樣。

 

  如法學教授江平的評價,律師業發展到今天,確也泥沙俱下,魚目混珠。`前不久,張文顯問某著名律師:如果當事人不擇手段讓你替他打贏官司,比如讓你拿錢打點法官,你怎么拒絕?

 

  對方答:張院長我跟你說實話,第一,這樣的律師還是少數;第二,這樣的律師他收十萬塊錢,他能給法官一萬就不錯了,但給當事人造成的印象是法官收了他十萬。這樣的律師我們也瞧不起,他敗壞了法官的名聲,也敗壞了律師的名聲。

 

  張文顯發現,比起90年代初他當律師時,當下整個風氣變差了!澳菚r不像現在這樣,拼命地找關系,問律師在法院有無認識的人!彼J為,法院里的法官很多都不是學法出身,那時的律師職業化水平比法官高,相互間也比較陌生,統一司法考試加上法學專業大規模擴張后,很多同城的法官、律師都是當年的同學,職業共同體演變成了利益共同體。

 

  是律師拉法官下水,還是法官逼律師行賄?這是讓思考者糾結的問題。

 

  同樣令人糾結的是,近年來出現的法官腐敗窩案中,律師和法官總是攜手出現。各種規范兩者關系的規定層出不窮、卻難見實效。

 

  2004年,最高法院、司法部發布建國以來首個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的文件,事無巨細地規定了法官和律師交往中的種種“不得”。時任司法部長的張福森對該規定的解釋非常嚴苛:律師與法官之間應避免任何帶有利益交換內容的交往,包括避免一般社會習俗意義上的禮尚往來。

 

  當時作為法官群體代表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則認為,不是法官與律師一交往就一定搞不正常的相互關系,造成這種社會輿論,是法官和律師共同的悲哀。什么時候法官與律師可以堂堂正正地坐在一起,而大家不認為有什么不正常,什么時候就是法官律師相互關系已經得到規范的時候。

 

  該規定頒布后,全國各地出現了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的立法高潮。北京市高院頒布六條禁止性規定,廣東省珠海市出臺首個法官和律師互相監督規定,等等。有的規定極為具體,比如律師和法官在法庭上不得打招呼、相互問候。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共同的法律信仰

 

  去年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被“雙規”后,全國法院系統掀起新一輪反腐高潮,作為這次反腐的行動指南之一的“五個嚴禁”,第二條就是禁止法官和律師有不正當交往。

 

  在幾次郵件和電話往來之后,楊金柱發現,在律師和法官關系問題上,他和張文顯的看法一致:法官和律師可以也應當交往,但要守住基本的職業道德底線。

 

  張思之律師想給最高法院有關領導寫信,他認為,何謂交往、何謂不正當,這條規定沒說清楚,等于白規定。在他看來,法官跟律師的關系問題,遠遠不是說給幾個錢,請吃幾頓飯的問題。

 

  張思之建議,解決法官和律師關系問題,應該擯棄之前“如何防止法官腐敗”的思路,將著眼點放在“如何讓雙方都能依法辦事”上來。

 

  在制度上,張文顯主張給律師更多的權利和行動空間!坝械臅r候我們不愿意讓律師介入,可能是覺得律師了解情況太多,我辦案就不好辦!彼f,更好地落實律師的法律權利,把律師作為平等的訴訟參與者來對待,是搞好法官和律師關系的前提。

 

  作為律師一方,楊金柱希望法院能在陽光下審判。他建議審判委員會審理的案件,審理過程應該更多地公開,更多吸納律師的意見。巧的是,張文顯年內將出版新書,披露他在吉林高院一年半來參與審判委員會審理的數個案件的審判過程。

 

  除此之外,上述幾位人士都提到,應該對法官退休后當律師有所禁止。

 

  作為對律師楊金柱和院長張文顯都有所了解的人,《中國律師》原總編輯劉桂明對雙方尤其是張文顯的坦誠非常贊賞,“律師和法官不是不共戴天,就是同穿一條褲子,像他們這樣的平等對話太少。”

 

  上周,張文顯給楊金柱郵寄了兩本書。其中一本就是2002年他參與編輯的《司法改革報告:法律職業共同體研究》。在那本書里,眾多國內知名法律人士對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立出謀劃策、形成共識:法官也好律師也罷,必須有共同的對法律的信仰。

 

  在張文顯看來,這種信仰,就是對司法獨立和律師職業自由之追求。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律師依法自由代理和辯護,法官與律師互相認同、互相尊重,這才是真正解決法官和律師關系問題的關鍵所在。

 

  作者:南方周末趙蕾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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