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60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了《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六章四十條的條例,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對全民健身的權利義務加以規定。這部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此開始,全民健身將有法可依。
后奧運時代,老百姓更加關注自己的“體育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等有關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規,已經從不同角度對與全民健身事業相關的政府投入、學校體育、公共體育設施等方面做了規定,在不同層次對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了要求。新《條例》的頒布,究竟會對全民健身的普及和推廣帶來怎樣的影響和變化?
解決健身難:學校場地應向社會開放
《條例》一經頒布,不少人的目光便聚焦在第三章第十二條“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上。其實,為了解決健身場地和設施不足的問題,《條例》最大力度的舉措在于敦促學校的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在十幾年的全民健身推廣過程中,場地少、器材少一直是大問題。以往,政府一直鼓勵學校的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但碰到不少問題和阻力。這一次《條例》作出明文規定:“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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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成都已經走在了前面。2006年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要求,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對成都市青羊區和錦江區的學校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試點工作進行了檢查,并基本確定了成都市中小學校體育場館面向社會開放的試點。目前,成都市青羊、錦江兩個試點區都成立了由副區長牽頭,體育局、教育局、政府辦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納入了區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錦江區20萬工作經費已經到位,并將逐步為試點學校購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險,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保證了在節假日和學校假期全部免費向社會開放。錦江區共有33個體育場和3個室內訓練館對社會開放,面積達23900平方米。青羊區試點學校向社區提供了籃球場、足球場、羽毛球場等60余處體育設施和30余萬平方米的運動場地,并向鍛煉的群眾免費提供乒乓球、羽毛球、籃球等運動器材。錦江區體育局的白芙蓉老師向記者介紹,區體育局也一直加強與各社區的聯系,與社區相關部門一道在保證開放工作安全有序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開放,促進了社區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在成都市健身活動場地并不富裕的情況下,學校場地可以說是一大資源。局長、校長們都表示,通過開放,解決了學校周邊群眾健身缺乏場地的問題,同時也提高了學校體育場館的使用價值,充分發揮了學校體育場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會功能和效益,另外,此舉還能進一步推動學校建設,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進了校園、單位、社區的和諧。
關注青少年: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
不少專家指出,《條例》的一大特點是“以人為本”,尤其強調了對青少年體育健身的重視,比如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分別明確規定:“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體育活動”,“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運動會”。相信這會讓不少抱怨“體育課總是被占用”的學生理直氣壯地走向操場。為了讓青少年能在節假日增強體育鍛煉,《條例》還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學校、家庭應當加強合作,支持和引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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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開始,成都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對全市20個區(市)縣的24000名中小學生進行了體質狀況抽樣調查,總體體質及格率達到93.54%,但體質優秀者,年級越高人數越少,男生體重偏低者超過半數,視力整體呈下降趨勢。之所以出現這些現象,歸根結底還是體育鍛煉不夠,《條例》的頒布可以說為青少年參加體育鍛煉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近幾年,青少年體質下降,在校內外意外受傷害、意外傷亡的情況屢屢發生,因此有些學校以安全為由減免學生體育鍛煉時間。記者所采訪的一些成都的中小學校校長也逐漸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無論什么樣的體育鍛煉,都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但絕不要因噎廢食。從最現實的角度看,每年的體考分數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從個人的發展角度看,勞逸結合才能促進學生可持續、全面發展,另外,還可以間接提高家長的素質。最關鍵的問題是,社會必須糾正‘參加體育活動就是不務正業’的錯誤觀念,現在這些都有法可依了。”
但記者在走訪家長、學生的過程中得到的反饋是,只有作業減負,運動時間才可能增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每天家庭作業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但不少學生和家長仍感嘆,鍛煉難,“連舉辦校運會學校也經常要東拼西湊,有時候甚至利用體育課來進行。不要說1小時運動了,就連1小時作業我們也很難實現。”
鼓勵多投入:全民健身帶動產業發展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體育主管部門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全民健身事業。《條例》同時鼓勵社會力量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國家可以為之提供稅收優惠。比如第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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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劃撥資金主要是為體育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缺口‘還賬’,要真正滿足市民不同需求的健身要求,還是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進來,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課題研究,比如土地如何規劃、稅收如何減免、如何引導社會資金等等。”市體育局局長覃文林說,“全民健身事業不是政府大包大攬,我們可以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的成都本地企業正參與到全民健身的活動中來,已經取得了雙贏的效果。”
近幾年,隨著成都群眾參與體育鍛煉的頻率越來越高,開發場館也成為了生財之道。采訪中,記者聽到這樣一個例子:成都東郊過去是老工業區,一家企業搬遷后,一家企業經營者看上了空置的廠房,花42萬元簡單裝修后,改成了羽毛球場,7片場地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固定會員達到2000名。據統計,目前成都市共有游泳池580個,只有10來個是政府投資的;600多個網球場,只有10來個是政府投資的;超過1000片羽毛球場,只有數十片由政府提供。一個網球場至少需要投資25萬,游泳池平均投資約50萬元,算下來僅場館的社會投資就給市里節省了巨大的開支。
企業家嘗到了甜頭,很多足球公園、綠色健身公園都在規劃中。而且,社會資本進入場館經營市場,既能滿足群眾的健身需求,也能拉動內需。《條例》中對居民住宅區應當設計健身場地的規定也有了細化,雖然相當一部分以小區會所面目出現的健身場館所有權都屬于開發商,但據調查業主們的鍛煉熱情都非常高,雖然需要支付一定費用,但只要能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健身人群就愿意買單!市體育局甚至還考慮將來是否可以設立一個考評標準,比如評選十大體育健身明星企業,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來為全民健身事業作貢獻。
現象
健身進校園: 免費易,管理難
《條例》要求學校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盡可能地向學生、社區開放體育設施,但不少成都市的中小學校認為這實施起來尚有難度,主要體現在管理難、安全隱患和器材損耗三個方面。
雖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可以根據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體育設施的公眾收取必要的費用”,但由于稅收、安全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成都市20所學校全部對外免費開放。雖然體育部門認為“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就鼓勵學校收取適當費用”,但很多學校仍堅持免費制度。鹽道街小學得勝分校的負責人說,“教育部門有‘八不準’的明文規定,所以哪怕是新條例出臺了,學校在是否對外來鍛煉者收取費用的問題上仍非常謹慎,將來仍免費向社區居民開放。”每天下午學生放學以后,只要憑借社區健身卡或者身份證,社區居民在學校門衛處登記后,就可以進入學校進行健身鍛煉。在東光實驗小學,學校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場地設施建設方面,區政府給予了大力支持,“先保證正常教學,其余時候盡量創造條件對外開放。學校周邊都是一些老社區,老年人多,機關干部多,健身鍛煉的熱情都很高。特別是周末,來健身的人更多。”
也有相當一部分學校的場地設施不對外開放,或者是只向預約團體開放。一些原本堅持開放的學校,近來為了預防甲型H1N1流感,也開始實行校園封閉式管理。目前由于在學校鍛煉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屢有發生,而一旦傷害事故發生,學校將承擔無限的、糾纏不清的責任,這是校長們最擔心的事情,也是制約學校場地向社會敞開的重要因素。從2008年開始,國家體育總局專門從體育彩票公益基金中劃撥了部分款項專門作為試點之用,其中部分資金還用于為學校購買場地責任保險,凡是社區居民在學校健身,一旦出現意外都能獲得賠付。《條例》第二十八條更是明確規定,“縣級人民政府為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這實際上也是在為學校解除后顧之憂。
校長們反映最突出的一個問題還是管理難的問題,即使是一些開放情況較好的試點學校,校長們也反映,“學校師資緊張,不可能讓體育老師在工作時間之外對外來健身居民進行指導,這是個問題。更令人擔心的是,到學校進行鍛煉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會使學校人員和財產安全受到影響。又不能不讓他們進學校,只能安排門衛、保安守著,但每天來健身鍛煉的人次都是上百人次,這樣下去始終不是一個辦法,學校的人力畢竟有限。社區能不能安排專人對進校鍛煉的居民進行指導管理,這個群體需要規范。如果是散戶,我們也來者不拒,但一些人的素質不高,在運動場地上亂扔煙頭、隨地吐痰、扔口香糖、穿高跟鞋……所以說,在全民健身中,全民素質的提高也是很重要的。”
眾議
住處有地耍健身要和諧
即將實施的《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的設計應當安排健身活動場地。這本來是件好事,然而在成都,社區健身擾民、健身器材損壞等一直是老問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在配置的健身器材明確管理和維護責任人。在社區、小區物業公司等負責維修管理的同時,居民也應該科學合理地使用健身器材,盡量延長其壽命。
一些社區居委會多次接到居民對健身園夜間擾民問題的反映,有居民提議拆掉健身器材,但遭到其他居民的反對。對此,有關部門呼吁建立一種溝通對話機制,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和社區工作人員應充當起雙方溝通對話的中間人,讓雙方各抒己見,協商制定本區域社區健身的規則,約束社區健身活動。居委會不妨幫助熱愛健身的居民建立類似于社區健身協會的組織,形成集體自律,并組織業主委會員召開現場會,簽下“安靜健身協議書”,這些都是一個可行的辦法。老人們鍛煉不再那么喧嘩,而業主們雖然感到“消音也不完美,不過將心比心,也就互相諒解容忍了”的態度,更能讓人體會到和諧的珍貴。有這樣的心態,鍛煉起來才真正能達到神清氣爽。
社區健身出現擾民現象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社區健身場地不足以及部分人的素質有待提高。居民住宅區最高的品質應當是安靜,因此住宅區內即使允許健身活動,也應只限于健身器械等對他人影響極小的活動,歌舞等大音量的健身活動理應在住宅區外進行。這就需要政府規劃建設更多的城市公園和中小廣場,開發商在規劃、設計時就要充分考慮到人們的切實需要,建好配套設施。對很多老舊小區來說,居民沒有健身活動場地是歷史遺留的問題。那么對很多新建小區來講,就必須合理規范這個問題,避免開發商再打擦邊球,不建公共健身場地或者將健身場地挪作其他商業用途。這也是新頒布的《條例》的最大亮點之一。
關注
高危險性項目亟待嚴格監管
《條例》中多處涉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這體現出一個非常人性化的理念,那就是安全健身。《條例》規定,一些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直接關系人身安全的體育項目,必須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審批許可,鼓勵投保意外傷害險,對未經允許仍經營“高危項目”的經營者將堅決追查嚴懲。
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高危險性項目沒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規范,缺乏有效管理,其存在的隱患和對從事健身活動人群造成的傷害,目前僅靠市場和社會自律還難以解決;政府設定的行政許可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業登記,不能解決體育場所的專業性問題;體育行政部門的事后監督管理缺乏充分法律依據,一旦出現問題為時已晚。
《條例》頒布后,體育總局召開了一次“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監管工作研討會”,總局副局長王鈞表示,《條例》中關于高危項目的管理問題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問題,是條例中很重要的一塊內容,實際上是體育健身市場的管理問題。專家們也一致認為,一些高危項目普遍都屬于時尚運動,經常從事或者體驗這些運動的群體正逐漸增大。因此,從現在起必須明確管理對象、盡快研究并制定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以修訂危險性體育項目標準為重點,強化管理基礎,不斷完善管理審批制度,嚴格執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制度以及發揮前期工作的基礎等等。
究竟哪些屬于高危項目,有關部門目前還沒有正式公布。《條例》第三十二條的闡述是,“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根據國務院法制辦此前公布的《全民健身條例(征求意見稿)》,高危險性項目包括游泳、攀巖、滑雪、射擊、射箭、滑翔傘、熱氣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