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玲 馬颯颯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積極推動企業建會工作,許多企業紛紛收到了上級工會要求其建立工會的通知。此外,自去年以來,各地陸續發生了多起集體勞動爭議和群體性事件,對企業的勞資關系處理及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有鑒于此,本文簡要介紹了中國工會發展的最新動態及中國工會的特點,以期為企業的建會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工會發展的新動態
(一)全總:加強企業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
2010年7月,在全總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全總主席王兆國提出了“兩個普遍”的工作要求,即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力爭到2010年底全國企業工會建會率達到60%以上,2011年底達到80%以上,2012年底實現企業普遍建立工會。至此,依法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和港澳臺資企業的工會建設,成為全國各級工會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落實 “兩個普遍”的工作要求,自2010年9月起,全總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的集中行動。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各級工會組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行動計劃[1],開展了一系列集中建會行動。
同時,針對包括大型跨國企業在內的外資、港澳臺企業的工會組建問題,全總部署了“推動世界500強等跨國企業集中建會”的行動,并為此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對其中部分世界500強跨國公司總部及其下屬法人公司、分公司工會組建工作進行了直接督導。據媒體報道,至2010年底,全國多個地區的世界500強等跨國企業總部建會率達到了90%以上。
此外,全總還計劃在今年出臺《基層工會組織民主選舉辦法》,規范基層工會的選舉制度。由此可見,全總在推動企業工會建設上的工作力度非常之大。
(二)北京:推進工會經費和籌備金的稅務代收工作
自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總工會開始在西城區部分街道(原宣武區)、豐臺區和昌平區推行“征收工會建會籌備金” 和“工會經費(籌備金)稅務代收”兩項試點工作。
第一,對于未建立工會的企業,應當每月按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建會籌備金[2]。
第二,工會經費(籌備金)由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代收。這一做法是對傳統收繳模式的改革,將工會經費的征收工作與稅務機關的強制征繳權掛鉤,確保了企業依法繳納工會經費。
目前,上述兩項工作仍處于試點階段,預計將于今年下半年在北京市全市范圍內推廣。
(三)上海:以職代會制度推動企業組建工會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的規定,包括港澳臺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均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而企業的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同時,《條例》第五章“議事規則”及第六章“工作機構”也多次提到工會與職代會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因此,《條例》實際上是從企業民主管理的角度出發,對企業建立工會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深圳:創新工會建會模式和組織形式
在深圳,企業特別是大型跨國企業的工會建會率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來自深圳市總工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的工會組建率及500強企業工會建會率均已達到90 %以上。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總工會目前正在考慮對現有的工會組織形式進行創新。例如,針對某些大型企業,嘗試設立企業聯合工會,即由企業總部的工會和各下屬分支機構的工會合并組建一個聯合工會并設立專職工會主席,以此取代目前由總部和各分支機構分別組建工會的模式。其目的在于方便上級工會的集中管理和企業內部各工會間的協調,并且也有助于日后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展開。盡管這一做法目前尚處于醞釀階段,但作為未來深圳市大型企業工會可能的發展趨勢,仍值得關注。
二、中國工會的獨特性
在全總著力推進基層工會建設的大背景下,各類企業常常會面臨“是否需要建立工會、建立什么樣的工會、以及怎樣建立工會”等問題。對于上述問題的回答,不僅需要準確把握中國目前的宏觀政策環境,同時還要對中國工會的特點有充分的認識。與西方國家的工會相比,中國工會的獨特性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工會性質:受黨領導的群眾組織
《中國工會章程》明確規定,中國工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這是中國工會與歐美國家工會最重要的區別。目前擔任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的王兆國同時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而擔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的王玉普同時也是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此外,中國各級工會的工作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而在西方典型的議會制民主國家里,工會在政治上獨立于任何黨派,但有時為了自己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勞動者的權益,工會也需要游說一定的政黨在議會中充當其代言人,以便與資方抗衡。因此,西方國家的工會與政黨是既合作又競爭的關系。
(二)工會結構:全總領導下的單一組織體系
中國的工會是在全總統一領導下的一元化的組織結構,具體表現為:首先,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作為各級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國境內的所有工會都隸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其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各級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再者,以企業為單位建立企業工會,企業工會是最基層的工會組織。
而在多數歐美國家,工會主要以行業性質劃分,并且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因此,工會結構多元化的特點十分明顯。例如在同一企業內部,往往因為行業不同而有多個工會組織并存,雇員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加入其中一個或多個不同性質的工會組織。由于這些工會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盡相同,因此多元結構可能會影響工會運動的實力,但在勞資關系的對陣中,工會常常聯合一致,共同面對資方,勞資間的對抗性較為明顯。
(三)工會覆蓋面:具有廣泛性
據全總統計,截至2010年8月,全國已有180多萬基層工會組織和2億多工會成員,企業工會覆蓋率已超過50%;至2012年底,全國企業建會率及全國職工入會率均有望達到90%以上。
而在西方國家,由于具有成熟的法律保障體系,會員與非會員在一般權利保障上沒有太大差別,工會入會率并不高,一般維持在20%至30%之間。
(四)工會職能:支持企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由此可見,中國工會的特殊之處在于其不僅代表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還需要尊重并支持企業的行政管理和生產指揮權利。此外,與西方國家的工會不同,中國各級工會沒有組織罷工的權利。
綜上所述,中國的工會與企業之間并非完全對立,而是一種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關系。企業工會一方面可以通過談判等手段為勞動者爭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也讓雇主能夠有一個穩定的工作群體,避免出現停工、怠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注釋:
[1] 2010年9月,北京市總工會發布《北京市總工會開展“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集中行動的通知》,部署落實北京市未來三年的建會目標:即2010年底實現至少60%的企業建立工會,2011年底80%的企業建立工會,而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100%的工會組建率。上海和深圳的市總工會也出臺了類似文件。
[2] 參見《北京市總工會稅務代收試點工作工會建會籌備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