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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開社會保險政策文件、規劃、辦事規則以及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件等。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事指引等向社會公開,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參保人,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媒體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較大的用人單位信息。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媒體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服務窗口、鄉鎮(街道)和村(居)的公開專欄等載體,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險種繳費基數上下限和繳費比例、各項待遇計發基數和標準、待遇調整情況、相關賬戶記賬利率、各項社會保險服務的辦事指引、簽訂服務協議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基本信息等,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