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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監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列職責的情況: (一)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 (二)對申報的繳費基數、人數與實際不符的用人單位開展實地核查; (三)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按照規定將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及時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五)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 (六)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征收預算草案; (七)按照規定程序執行預算,并定期向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執行情況; (八)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