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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部門的監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列職責的情況: (一)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二)按照規定開設、管理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對社會保險基金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三)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四)依法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并按時撥付社會保險基金待遇用款; (五)按時足額將補助資金劃轉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六)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計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七)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八)按照規定存儲社會保險基金、安排社會保險基金存款組合; (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