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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劃,加強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管理系統,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開展監督、核查的能力。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保險行政、財政、公安、民政、衛生計生、稅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銀行、郵政、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與互通,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本單位管理或者產生的社會保險相關信息數據實時接入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相關信息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