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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職工父母的戶口在北京,但長期到外地其他子女處居住,該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母?
答:應以父母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職工的父母定居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處居住,沒有將戶口遷去,應屬于臨時外出,因此,職工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2.問:職工只是同父親或母親住在一起,是否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親或父親?
答:不能。
3.問:職工身邊已有養父母或生父母一方,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再去探望另一方?
答:不論是養父母還是生父母,只要有一人和職工生活在一地,職工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4.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時間應如何劃分?
答:凡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結婚的職工,從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以后結婚的,從下一個年度向后推算。已婚職工的父母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來京,三月十四日以后離京,職工的探親假應從其離京后的下一個年度起向后推算。
5.問:職工自幼過繼給人,但過繼父母已死亡,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
6.問:職工幼年時父母離婚,經司法部門裁定由父或母一方撫養,現在父或母有一方與職工同住一地,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親或母親?
答: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職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職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7.問:職工自幼父親死亡,母親當時無工作,靠兄、姐的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兄、姐?
答:職工自幼父親死亡,母親不論有無工作,都有職責撫養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不應算由他人撫養長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兄、姐。
8.問:職工自幼父母雙亡,由撫養人撫養長大,但生活費由公家供給,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撫養人?
答:職工只要是自幼受撫養人撫養長大,現在仍與撫養人保持聯系,即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撫養人。
9. 問:職工結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在當年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
答:職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后的下個年度起開始享受。
10.問: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其"一地"的范圍如何掌握?
答: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一般是指同居一市、一縣的,或者居住雖屬鄰縣、市,但路程較近,就應視為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這些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可同時探望父母,不再另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11.問:職工去新疆、西藏等邊遠地區探望配偶,往返路程超過十天的,過去探親規定,每兩年探親一次,新的探親規定未作明確規定,應如何處理?
答:在這種情況下,每兩年給探親假一次,每次假期六十五天。
12.問:職工家在本市遠郊縣,不能利用公休期日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探親假應如何掌握?
答:職工在下班后不能乘坐末班車回家或能乘坐末班車但下車后離家路程在十五華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
13.問:職工的愛人在外地上大學,職工本人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親?
答:職工的愛人在外地上大學,應利用寒署假時間來京探親,但因其沒有經濟收入,又不享受職工探親假待遇,可由職工所在單位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職工本人則不享受探親假。
14.問:職工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暫時無時間來京探望父母,父母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子女?
答:不能。
15.問:已婚職工在本探親周期內已享受過探親假待遇探望父母以后,又遇父母患重病或死亡時,能否再按特殊情況提前使用探親假?
答:不能。
16.問:探親假期間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如何處理?
答:探親假期間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問題,可參照職工交通費補助幾個具體問題的解釋有關到外埠出差的辦法處理,即滿三十天的,停發一個月的補助,不足三十天的照發。
17.問:退休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
答:不能。
18.問:職工在開除留用、勞動教養及判處徒刑緩期執行期間,能否享受探親待遇?
答:不能。 【82】市勞險第141號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實施細則"及我局"關于職工探親待遇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貫徹執行以來,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根據有關探親待遇的規定精神,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我們擬定了《職工探親待遇若干問題的解答》,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告我局。
附:
職工探親待遇若干問題的解答
1.問:職工父母的戶口在北京,但長期到外地其他子女處居住,該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母?
答:應以父母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職工的父母定居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處居住,沒有將戶口遷去,應屬于臨時外出,因此,職工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2.問:職工只是同父親或母親住在一起,是否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親或父親?
答:不能。
3.問:職工身邊已有養父母或生父母一方,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再去探望另一方?
答:不論是養父母還是生父母,只要有一人和職工生活在一地,職工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4.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時間應如何劃分?
答:凡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結婚的職工,從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以后結婚的,從下一個年度向后推算。已婚職工的父母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來京,三月十四日以后離京,職工的探親假應從其離京后的下一個年度起向后推算。
5.問:職工自幼過繼給人,但過繼父母已死亡,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
6.問:職工幼年時父母離婚,經司法部門裁定由父或母一方撫養,現在父或母有一方與職工同住一地,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親或母親?
答: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職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職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7.問:職工自幼父親死亡,母親當時無工作,靠兄、姐的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兄、姐?
答:職工自幼父親死亡,母親不論有無工作,都有職責撫養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不應算由他人撫養長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兄、姐。
8.問:職工自幼父母雙亡,由撫養人撫養長大,但生活費由公家供給,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撫養人?
答:職工只要是自幼受撫養人撫養長大,現在仍與撫養人保持聯系,即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撫養人。
9. 問:職工結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在當年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
答:職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后的下個年度起開始享受。
10.問: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其"一地"的范圍如何掌握?
答: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一般是指同居一市、一縣的,或者居住雖屬鄰縣、市,但路程較近,就應視為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這些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可同時探望父母,不再另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
11.問:職工去新疆、西藏等邊遠地區探望配偶,往返路程超過十天的,過去探親規定,每兩年探親一次,新的探親規定未作明確規定,應如何處理?
答:在這種情況下,每兩年給探親假一次,每次假期六十五天。
12.問:職工家在本市遠郊縣,不能利用公休期日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探親假應如何掌握?
答:職工在下班后不能乘坐末班車回家或能乘坐末班車但下車后離家路程在十五華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
13.問:職工的愛人在外地上大學,職工本人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外地探親?
答:職工的愛人在外地上大學,應利用寒署假時間來京探親,但因其沒有經濟收入,又不享受職工探親假待遇,可由職工所在單位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職工本人則不享受探親假。
14.問:職工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暫時無時間來京探望父母,父母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子女?
答:不能。
15.問:已婚職工在本探親周期內已享受過探親假待遇探望父母以后,又遇父母患重病或死亡時,能否再按特殊情況提前使用探親假?
答:不能。
16.問:探親假期間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如何處理?
答:探親假期間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問題,可參照職工交通費補助幾個具體問題的解釋有關到外埠出差的辦法處理,即滿三十天的,停發一個月的補助,不足三十天的照發。
17.問:退休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待遇?
答:不能。
18.問:職工在開除留用、勞動教養及判處徒刑緩期執行期間,能否享受探親待遇?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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