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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慢性病準入標準(暫行) 一、惡性腫瘤 (一)準入標準: 1、病理學檢查報告單; 2、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指標。 具有上述一項標準即可。 (二)鑒定權限:腫瘤科及相關科室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二、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 (一)準入標準: 1、肌酐清除率(Ccr)≤10ml/min,合并糖尿病時Ccr≤15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3、血肌肝≥707.2umol/l(8mg/dl); 4、高鉀血癥K≥6.5mmol/l; 5、代謝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 6、有明顯水潴留體征(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厭食、惡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癥表現。 具有1-3項中一項以上指標,或符合慢性腎功能不全(氮質血癥期)準入標準,且有4-7項中一項以上指標。 (二)鑒定權限:腎內科、血液凈化(透析)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三、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準入標準: 1、臨床上有嚴重貧血,伴有出血、感染和發熱的患者; 2、血象表現為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絕對值減少,脾不大; 3、骨髓示增生低下,骨髓小粒非造血細胞增多,能除外其他全血細胞減少的疾病(如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惡性組織細胞病等)。 同時具有上述三項標準方可。 (二)鑒定權限:血液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四、白血病 (一)準入標準: 1.臨床上有為發熱、出血、貧血及胸骨后壓痛、肝、脾、淋巴結腫大表現; 2、血象和血涂片檢查:外周血白細胞計數通常升高,亦可正常或低下,紅細胞、粒細胞、血小板大多減少;血涂片可見原始和幼稚細胞; 3、骨髓檢查:骨髓有核細胞增生程度活躍、甚至極度活躍,少數增生低下,正常細胞被白血病細胞所替代; 4、血生化檢查:白血病細胞引起的高代謝常伴有血清乳酸脫氫酶(LDH)和尿酸(UA)水平增高。 具備以上二條,其中3為必備條件。 (二) 鑒定權限:血液科、腫瘤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五、血友病 (一)準入標準: 1、臨床上有關節、肌肉、深部組織出血,有或無活動過久、用力等創傷史,術后(包括小手術)出血史;關節反復出血引起的關節畸形; 2、凝血時間(試管法)延長或正常。凝血活酶時間(APTT)延長或正常; 3、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減少或極少; 4、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顯降低。 5、血漿Ⅸ:C測定示因子Ⅸ:C減少或缺乏。 具備以上三條,其中1為必備條件。 (二) 鑒定權限:血液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六、精神分裂癥 (一) 準入標準: 1、病情遷延不愈或呈反復發作的傾向,病程≥1年; 2、按CCMD-3明確為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郁、躁狂、雙相障礙);焦慮癥、強迫癥等神經癥;各種癡呆伴發精神障礙; 3、病情因多種因素影響而極易波動,需長期門診用藥鞏固療效,甚至終身服藥維持治療。 (二)鑒定權限:專科醫院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七、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有異體組織、器官移植手術病史即可。 (二)鑒定權限:組織器官移植相關科別具有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八、高血壓(Ⅱ期) (一)準入標準: 1、非藥狀態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復測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縮壓≥160mmHg和(或)舒張壓≥100mmHg; 2、心電圖、X線、超聲心動圖等客觀檢查有左室肥厚擴大; 3、靶器官損害或衰竭:包括腦中風、血管性癡呆、一過性缺血發作、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腎臟病變、視網膜病變。 具有上述兩項及以上即可。 (二)鑒定權限:心血管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九、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 (一)準入標準: 1、基礎心臟病變; 2、NYHA心功能Ⅱ級及以上; 3、心電圖、負荷試驗、X線、超聲心動圖等客觀檢查評估心臟病變C級及以上; 4、心臟射血分數(EF)<50%。 具有以上三項標準即可。 (二)鑒定權限:心血管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 (一) 準入標準: 1、有病史資料;發病突然或慢性發病,意識障礙、頭痛,嘔吐、偏癱、失語、失明; 2、有頭顱CT或MRI證實,或腦血管造影明確病變部位和性質; 3、目前臨床上有神經功能障礙。 同時具有上述三項標準即可。 (二)鑒定權限:神經內科、腦外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一、風濕性關節炎 (一) 準入標準: 1、病前多有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史; 2、四肢大關節(腕、肘、肩、踝、膝、髖)游走竄痛或腫痛; 3、受累關節紅、腫、熱、痛或腫痛,活動功能受限,部分病例可兼有低熱、結節性紅斑或環形紅斑或心臟病變等; 4、X 線檢查。受累關節僅見軟組織腫脹,無骨質改變; 具有上述標準四項中三項即可,其中標準四為必備條件。 (二)鑒定權限:風濕科、骨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二、慢性活動性肝炎 (一)準入標準: 1、既往有肝炎病史6個月以上或無肝炎病史; 2、免疫學檢查:血清中HBsAg、抗HBe(HbeAg)、HBV—DNA,抗HCV和HCV-RNA,HDVAg、抗H DV陽性; 3、半年內兩次以上肝功能化驗(須有下列之一項者): (1)ALT或AST>正常; (2)BIL>34.2umol/L; (3)A/G<1.5; (4)白蛋白≤35g/L; 4、肝活檢符合慢性活動性肝炎。 慢性病毒性達到上述三項標準即可。 非病毒性慢性肝炎必須半年內兩次以上肝功能化驗指標達到: (1)ALT或AST必須大于正常2倍; (2)BIL>34.2umol/L; (3)A/G<1.5; (4)白蛋白≤35g/L。 (二)鑒定權限:傳染科、消化內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三、(一)慢性肺原性心臟病 準入標準: 1、有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氣喘癥狀及肺氣腫,重者有紫紺、右心功能不全表現; 3、有肺動脈高壓、右室增大的輔助診斷依據。 同時具有上述三項標準即可。 (二) 慢性阻塞性肺氣腫: 準入標準: 1.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等病史。發病緩慢,有原發病癥狀,如咳嗽、咯痰等; 2.有桶狀胸,呼吸運動減弱,語音、語顫減弱,肺反響增強,肚濁音界下移,心濁音界縮小,呼吸音減弱,呼氣延長等體癥; 3.胸部X線檢查有肺野透光度增強,肺周圍血管減少、變細,膈肌下降、變平,活動度減弱,心影垂直、狹長,或有肺大泡等癥狀; 4.肺功能檢查示殘氣容積/肺總量(RV/TLC)>35%,第一秒用力呼氣量/用力肺活量(FEV1/FVC)<70%,最大通氣量(MBC)占預計值百分比<80%,吸氧7分鐘后肺泡氮沖洗率>2.5%,氣體分布不均,彌散功能減低,經支氣管擴張劑治療,肺功能無明顯改善者。 具備條件四加其它三項中的一項即可。 (三)鑒定權限:呼吸科、心血管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四、癲癇 (一)準入標準: 1、具有典型的臨床發作表現為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和局限性發作,且反復發作; 2、腦電圖檢查證實。 同時具備以上兩項條件。 (二) 鑒定權限:神經內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五、肝豆狀核變性 (一)準入標準: 1、臨床上有肢體震顫,肌力強直,語音困難,情感不穩和智能障礙等表現;K-F角膜色素環檢查陽性。 2、血清銅藍蛋白(CP)<200mg/L或血清銅氧化酶<0.2活力單位 3、肝銅含量>250ug/g (干重)。 4、24h尿銅排泄量>100ug。 具備第一項及其他三項中的二項即可。 (二) 鑒定權限:兒科相應資質醫師。 十六、失代償期肝硬化 (一)準入標準: 1、白蛋白< 32g /L,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大于正常對照的3秒以上或PTA<正常,膽紅素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膽堿脂酶活力小于正常。有下列并發癥之一者:嚴重感染、胸水或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征; 2、B超或CT影像學證實,脾增大,門靜脈> 1.5cm ,脾靜脈> 1.2cm ,脾臟厚度> 4cm 。食道或胃底靜脈曲張或腹水征(+),少數可出現肝性胸水; 3、肝活組織檢查見假小葉形成。 具有兩項及以上,其中1為必備條件。 (二)鑒定權限:消化科、傳染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七、糖尿病 (一)準入標準: 1、癥狀+隨機血糖≥11.1 mmol/L(200 mg/dl),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中2 HPG:≥ll.1mmol/L(200 mg/dl); 2、癥狀不典型者,需兩次血糖化驗證實。 達到上述標準即可。 (二)鑒定權限:內分泌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八、慢性腎炎 (一)準入標準: 1、起病緩慢,病情遷延,病史超過1年以上; 2、病程中可因呼吸道感染等原因誘發急性發作,出現類似急性腎炎的表現。或伴有腎病綜合征或重度高血壓各種表現或臨床癥狀; 3、腎功能逐漸減退,可有腎功能減退、貧血,電解質紊亂等癥; 4、有水腫、高血壓、蛋白尿、血尿及管型尿等表現中的一種(如血尿或蛋白尿)或數種。 具備以上三條,其中1為必備條件 (二) 鑒定權限:腎內科、血液凈化(透析)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十九、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癥) (一)準入標準: 1、病人必須存在至少兩個下列主征:靜止性震顫、運動遲緩、齒輪樣肌強直和姿勢性反射障礙; 2、病人的帕金森病癥狀和體征不是由于腦外傷、腦血管疾病、腦腫瘤、病毒感染或其它已知的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已知的藥物和化學毒物所引起; 3、病人必須沒有下列體征:明顯的核上性共視運動障礙、小腦癥、核性發音障礙、體位性低血壓(改變超過30mmHg以上)、錐體系損害以及肌萎縮等; 4、左旋多巴制劑試驗有效; 5、顱腦疾病病史及顱腦病變的輔助檢查; 具有標準1-4的病人可臨床診斷為帕金森病;具有標準1和標準5可診斷為帕金森氏綜合癥。 (二)鑒定權限:神經內、外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二十、 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準入標準: 1、顴部紅斑:平的或高于皮膚的固定性紅斑; 2、盤狀紅斑:面部的隆起紅斑上覆有鱗屑; 3、光過敏:日曬后皮膚過敏; 4、口腔潰瘍:口腔或鼻咽部無痛性潰瘍; 5、關節炎:非侵蝕性關節炎≥2個外周關節; 6、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腎臟病變:蛋白尿>0.5g/d或尿常規檢查蛋白(+++)或細胞管型; 8、神經系統病變:癲癇發作或精神癥狀; 9、血液系統異常:溶血性貧血或血白細胞減少或淋巴細胞絕對值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10、免疫學異常:抗ds-DNA或抗SM抗體陽性或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 11、抗核抗體陽性。 在上述十一項標準中,如果有四項呈陽性即可。 (二)鑒定權限:風濕科、腎內科、皮膚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二十一、椎間盤突出 (一)頸椎間盤突出準入標準: 1、臨床有頸、肩、臂疼痛麻木或伴有上下肢肌力減弱,肩部活動障礙,皮膚感覺遲鈍等癥狀; 2、影像學檢查證實,包括MRI、椎管造影或CT等。 同時具備以上兩項條件。 (二)腰椎間盤突出準入標準: 1、臨床表現為腿痛重于腰痛,腿痛呈典型的坐骨神經或股神經分布區域的疼痛,按神經分布區域的皮膚感覺麻木; 2、直腿抬高試驗和加強試驗陽性; 3、出現四種神經體征中的兩種征象(肌肉萎縮,運動無力,感覺減退和反射減弱); 4、影像學檢查證實,包括椎管造影、CT 或 MRI 等。 具備四和其它三項中任意一條。 (二) 鑒定權限:骨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二十二、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一)準入標準: 1、病史:急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史,盆腔炎及附件炎反復發作史; 2、主要表現為下腹墜脹痛或腰骶部痛或性交痛,勞累或經期加重,白帶增多; 3、婦科檢查:子宮多為后位,固定壓痛或雙側附件、主韌帶增厚或捫及不均質包塊; 4、B超于附件區可測得不規則實性、囊性或囊實性包塊; 5、腹腔鏡直視下見內生殖器周圍粘連、組織增厚、包塊形成。 具有以上標準中的四項即可。 (二) 鑒定權限:婦產科相應資質醫師鑒定
蕪湖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準入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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