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印發《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0-08-23
印發《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的通知

惠府〔2010〕10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業經2010年7月26日十屆12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擁軍優屬工作,加強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擁軍優屬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自覺履行擁軍優屬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擁軍優屬工作的組織領導作為其任期目標管理和政績考核的內容。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把愛國擁軍宣傳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全民國防教育體系,宣傳、教育、文化等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信息網絡等宣傳媒體,開展宣傳教育,宣揚擁軍優屬先進典型事跡,營造擁軍優屬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駐軍糧油、水電、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應;支持和配合駐軍完成軍事訓練、戰備執勤、軍事演習、國防施工、營房建設等任務;支持幫助高山、海島、邊遠地區的駐軍做好水、電、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副業生產,改善駐軍工作、生活和訓練條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智力擁軍、文化擁軍和科技擁軍活動,幫助駐軍開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訓,協助培養軍地兩用人才;關心支持軍休所、軍供站、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
  第七條 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不得占用或者毀壞軍事設施。在建設開發或者施工過程中,涉及軍事設施時,既要考慮經濟建設的需要,又要保障部隊的權益,須通過正常渠道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者毀壞軍事設施。  
  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軍隊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不論以何種方式投資興建和管理的公共場所的停車場,軍隊車輛一律免費停放。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復員轉業士官、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職工、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安置主管機構統一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
  對拒絕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條 本市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本單位的軍屬,與其他職工同等條件下,應當在安排崗位工種、班次等方面給予照顧。在企業兼并、改制實行經濟性裁員中,與其他職工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軍隊退役人員下崗失業后,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在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站、港口、機場、醫療機構、金融機構等有關行業,應設立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優先窗口,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應當優先優惠服務。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和本市戶籍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軍隊離退休干部,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乘坐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國內飛機,其票價優惠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由財政性資金投資興建和由政府及其部門管理的游覽參觀點以及其他公益性游覽參觀點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和本市戶籍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軍隊離退休干部,憑有效證件實行免票優待參觀。本市經營性游覽參觀點,對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實行半票優待參觀,在“八一”建軍節當日,實行免票優待參觀;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實行免票參觀,同時,對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免票優待1名隨行陪護人員參觀;對七至十級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實行半票優待參觀。
  第十二條 對現役軍人子女及軍隊轉業干部隨遷子女入學,屬小學的,在駐軍駐地和轉業安置地就近入學;屬初中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片入學。對需要跨學區入學或者轉學的,教育行政部門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給予照顧解決。
  第十三條 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免試入讀本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報考本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經全省統一考試后,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優先錄取。戶籍在惠州的烈士子女報考我市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給予加分20分的優待;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或者獲一等功獎勵且戶籍在惠州的現役軍人子女,給予加分15分的優待;戶籍在惠州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獲二等功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和駐邊疆國境的市(縣)、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的三類地區以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且戶籍在惠州的現役軍人子女,給予加分10分的優待。
  國家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定恤定補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中的“低保家庭”的直系子女按惠州市有關規定享受學費減免或補助優待。
  第十四條 退役士兵原是本市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役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役后的下一學年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有困難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情況,把撫恤補助經費的支出列入每年度財政預算,按照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增長比例相應提高優撫經費投入,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對符合政策享受定恤定補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應當給予定期撫恤或者定期定量補助。對補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優撫對象,各級人民政府應視情況發給臨時救助金,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與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十六條 對義務兵家屬、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孤老復員軍人、在鄉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實行優待。優待經費實行縣、區統籌,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優待標準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五保供養和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09〕79號)執行。
  第十七條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孤老烈屬、孤老復員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按規定享受門診補助待遇。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自謀職業的復員轉業士官、城鎮退役士兵、軍隊無軍籍職工以及軍隊離退休干部無經濟收入的家屬、遺屬的醫療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醫療優待后仍有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各級人民政府應視情況給予臨時救助,救助標準按《惠州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軍隊離退休干部、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本市公立醫院就診時,憑有效證件免收門診掛號費,看病優先。
  第十九條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或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下享受優先、優惠待遇。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處理軍隊官兵涉法問題的組織領導,依法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指導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協助軍隊處理官兵及其家屬的涉法問題,及時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支持駐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當年被授予榮譽稱號、立功受獎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義務兵和士官,由應征入伍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鄉鎮(街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者基層單位等組織人員到其家中報喜祝賀和慰問,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應當主動與駐軍溝通協商,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張掛“光榮軍屬”、“光榮之家”門牌,在春節期間應當上門張貼春聯。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組織檢查擁軍優屬有關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定期走訪慰問駐軍部隊和優撫對象,了解情況,征求對擁軍優屬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擁軍優屬工作,對在擁軍優屬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擔。軍人撫恤優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二十六條 侵犯軍人及其家屬人身權利,妨礙軍人執勤以及破壞軍事設施、擾亂軍營正常秩序,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998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惠州市擁軍優屬暫行規定》和市政府《關于做好惠州市直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惠府〔2005〕7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有效期5年。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